东南网9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据省财政厅消息,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平均增加4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自2009年以来,我省已连续9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我省已下达省级(含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89.92亿元,比2017年增加6.85亿元,增长8.2%。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内,我省还开展了住院报销、门诊报销、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等多种补偿措施,不断筑牢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