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周乾宪)近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公布,其中,对华侨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做出了调整。 简章规定,华侨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以2019年参加全国联招的华侨考生为例,报名前2年和5年分别指:2017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和2014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简章还提到,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下简称“联合招生办”)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简章在原只限定考生华侨身份的基础上,增加要求考生父母一方也应具备华侨身份,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侨办有关规定,并由各地侨务部门审核,明确界定华侨身份,且明确华侨考生在住在国居留最短时间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具有华侨身份但实际一直在国内居住、学习或在住在国居留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但若符合国内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国内参加高考。 联合招生办还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防范考生报名资格造假等问题:一是明确教育、外交、公安、侨务等部门职责,加强对考生身份条件的审核;二是强化对考生高中学历的审核,针对考生所持不同类别高中学历证明,明确相应的审核机制;三是增加报名考生资格公示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后,联合招生办在其官方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信息。四是明确“未经公示的华侨港澳台学生或公示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谈及此次调整,联合招生办称,全国联招工作是加强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了解、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侨务工作和港澳台地区的关心和重视。 “但近年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联合招生办称,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华侨和港澳台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华侨港澳台招生工作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录程序、入学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