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让国家宪法深入人心
usa.fjsen.com 2018-12-05 08:56:53  连锦添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李楠

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香港举办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12月4日,主题为“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的大型座谈会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活动由香港励进教育中心主办,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支持。

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法律界等各界人士与会,300余名香港青少年学生现场与演讲嘉宾互动交流。

宪法效力当然覆盖香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赞赏座谈会是很好的宣传教育活动,她致辞时说,宪法与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特区政府绝对有责任倡导香港市民全面认识宪法。

她说,上月习近平主席会见港澳访京团时提出四点希望,其中一点是希望香港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治理实践。她指出,香港应当按照“一国两制”的要求,完善特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同时关心国家发展全局,维护国家政治体制,积极参与国家发展建设。我们必须加强认识宪法,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才能善用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优势,为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作出贡献。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王志民致辞表示,宪法赋予香港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优势,是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推动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的“根”和“源”。自回归之日起,香港同胞就生活在宪法确立的国家宪制秩序中。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都统一在“一国一宪”之中。

王志民说,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是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源头”“根本”“核心之核心”。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一条根本经验,继续秉持这一法宝,就一定能铸就新时代香港发展的新辉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演讲中表示,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国家宪法的效力当然覆盖香港,国家宪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从法律位阶上看,宪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来源于宪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从属、派生于宪法。香港特区不存在脱离国家宪法的“宪制”和“法治”。

他指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绝不能含糊。同时,在“一国”基础上,尊重“两制”差异,善用“两制”之利,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也是非常明确的。

推广教育活动持续开展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向与会者分享了他的体会。他说,虽然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宪法有很多不同的条文,但并无任何冲突,因为基本法是宪法框架内的特殊安排。他说,有多项国家宪法条款在港直接适用,例如国家机构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等的定义,“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等宪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亦适用于香港。

莫树联说,虽然国家宪法部分条款在港适用,但市民不用担心香港会失去高度自治,因为执行时亦会考虑引用本地相关法律或基本法条款。

香港自去年12月4日首次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后,社会各界更广泛地开展相关推广教育活动,不断培育和增强各界特别是公职人员正确的国家观念、宪法观念,为宪法和基本法在港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在香港立法会答问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介绍了特区政府的做法,比如在2018至2019年度安排约1700万港元,用于举办推广活动。从今年9月起向市民派发全新的宪法和基本法合订本。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通过主题研讨会、巡回展览、电子媒介宣介、安排流动资源中心到访香港各地区和学校等,让港人更全面深入地认识宪法和基本法。

此外,民政事务局和公民教育委员会每年拨款资助以青年为主要对象的宪法和基本法推广活动。在2018至2019年度,民政事务局已预留约600万港元进行相关工作。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建议,未来应多利用大众传媒作为推广媒介,同时在学校的课程中把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全面系统性地教授给学生。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也主张从教育的基本阶段开始落实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目前有部分香港学校鼓励学生学习有关内容,并组织问答比赛及活动,但相关教育仍不是必修课,希望未来将宪法和基本法的重要内容陆续加入教科书中,让学生正确地认识并系统性学习。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