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共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4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 根据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对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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