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几大类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是有重要地位的一类。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往,农民一家一户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存在“办不了”或“办不好”的问题。如今,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组织小农户“抱团”闯市场,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生机和活力。 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超过1万家,合作社成员超过6680万个。其业务不断从产中环节向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环节拓展,向休闲农业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延伸。不过,总体看,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面临运行不够规范、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存在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等困难。 发展合作社,必须坚持以服务成员为根本,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在参加合作社的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在当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总量已很庞大的情况下,要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一句话,坚持“姓农为农”的定位,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乔金亮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