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福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usa.fjsen.com 2021-08-06 15:35:06  李珂 黄晨昕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陈美玉

东南网8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实习生 黄晨昕)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启动申报。相关通知明确,2020年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技术交易成交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可按不超过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3%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是指技术转移机构在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成效显著,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要求完成一定额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所获得的补助。

通知还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0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可申请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不超过0.5‰申请,最高补助金额由2020年度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获得补助的机构可将该项经费统筹用于机构的运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本次补助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