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 看中国•福建 > 正文
破解“去哪儿健身”问题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usa.fjsen.com 2021-10-21 14:58:14  福建日报 来源:郑昭 责任编辑:陈美玉

东南网10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20日,《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着力解决好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问题。

据介绍,当前,我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尚未实现全省县(区)全覆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齐全民健身短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必要及时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为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贴近社区、贴近百姓,打造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全民健身设施“一地难求”的问题,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建设临时性的全民健身设施等。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等扶持政策。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除了扩大增量、多渠道增加健身场地供给外,盘活存量更为关键,建议增加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内容。此外,为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益,建议在现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修改,适当延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