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立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很给力
我省是全国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的省份。据统计,截止目前,我省共制定了专门的涉台地方性法规11部,已废止两部,目前还在适用的有9部。省人大常委会及福州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含有64个涉台条款,其中已废止16个涉台条款,还在生效的有48个涉台条款。
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全国首创赴岛征求台胞意见的先例。《办法》在给予在闽投资台胞身份待遇、投资领域、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不少新规定。其中关于“台胞隐名投资”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是首次。该《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台胞们的热烈欢迎。
本次访谈以《办法》的实施为背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涉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林丛、郑清贤科长做客东南网,详解福建涉台立法工作,全面总结福建涉台立法的成果,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福建涉台立法取得的巨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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