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保厅和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进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今后将采取设区市统筹,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将统一到设区市有关部门进行。(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