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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民办幼儿园按限价招生可获补助
来源:东南网 2011-08-30 编辑:唐丽萍

据介绍,财政补助按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数计算,补助范围为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不含托儿班)的厦门本市户籍幼儿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父(母)须在厦暂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幼儿父(母)须在厦务工,需提供幼儿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实施分级收费制度的民办幼儿园予以政策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保育教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减免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租金,办学场所产权属于政府部门的,实行零租金;产权属于国有企业的,实施优惠租金。教育部门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民办幼儿园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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