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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一般公车价格禁超18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1-11-19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 赵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被进一步降低。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称,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有关部门制定了本细则。据了解,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细则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来说,申报《目录》的轿车时,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有关部门称,《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主管部门要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据了解,此前我国对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要求是,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2升,价格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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