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规定保障房不得市场出售
来源:中新社 2012-02-02 编辑:黄水来
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于立霄) 北京首次明文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先由政府回购。北京是继深圳之后,少数出台类似政策的城市。这也标志着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将更加规范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月1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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