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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海关官员受贿136万获刑8年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5-02 编辑:唐丽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丛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丛华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同时揭发检举他人涉嫌犯罪,有立功表现,且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依法对胡丛华减轻处罚。法院根据胡丛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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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13年前行贿人举报

夏克明曾是一名机关干部,1988年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他靠经营外贸进出口生意发家,拥有千万资产。1999年,他和狱友刘某一起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夏克明认为,他被抓是刘某举报,不久就安排弟弟夏克治等人,将刘某杀死并碎尸。此后的8年间,夏克明兄弟等4人还一起杀害了7人,其中有他们的情人和妻子。2008年12月,夏克明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夏克明随后开始揭发检举,其中涉及向胡丛华行贿,由此引出胡丛华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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