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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锡市国土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
来源:人民网 2012-05-15 编辑:黄水来

二审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

据陈有西介绍,他是在2011年8月4日接触此案,当时,他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张青松律师对该案一审定罪证据和法院判决思路进行研究分析后一致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疑问,没有形成令人信服的证据链,决定同意受理二审辩护。

5月10日的二审庭审现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播放了检察机关对茅亚荪的审讯录像,但“未播放4月15日到4月23日”的录像。

陈有西在观看审讯录像后,提出了笔录与录像时间不同步等质疑。他说:“我们要求播放的,是茅亚荪失去自由头十天受到的非人折磨,和受到的逼供、诱供、骗供的真相。因此,必须从4月15日到25日这失去自由的头十天的录像进行播放。这是一审法院当庭裁定播放的。第二次开庭食言了。估计是受到检察院的压力,因为这个录像一放,案情就必然真相大白,纪检联合非法获得假口供的真相就会大白。”陈有西说:“不敢拿出来,就是见不得阳光,心里有鬼。真相也就不难明白。如果源头已经污染,河水不可能清澈。”

“茅亚荪受贿案中,行贿人未直接向茅亚荪送过钱,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仅为中间受贿人强民杰口供和茅亚荪一直否认的翻供前的口供,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强民杰把钱分给茅亚荪。”陈有西在休庭后对媒体称,该案主要定案证据只有强民杰一人口供,一审判决书中仅以强民杰供述作为印证茅亚荪受贿事实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因此该案件证据体系相对脆弱。

据了解,中间人强民杰被捕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因犯受贿罪先于茅亚荪被判刑。陈有西认为,强民杰作为茅亚荪受贿案的同案犯、行贿中间人和最重要证人,又自称受行贿人委托转交茅亚荪行贿款,其证言是否真实、可靠存在重大疑问。

“按照行贿人及强民杰的供词,行贿人是先送钱给强民杰,然后由强民杰给茅亚荪。”陈有西说,“行贿人非国土局办公人员,保安不认识,他将两大一小,装有数百斤现金的三个拉杆箱提上6楼,强民杰再将两箱钱拿到7楼,茅亚荪再将一箱钱拿至八楼交给吴伟坤,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还说:“为什么地下车库保安、七楼铁门保安和干部从没有见过一次拉杆箱?7年20多只拉杆箱为什么检察院一只都没有查到物证?”

在二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新证据,提交了行贿的企业华仁集团的开支表。陈有西说:“对于检察机关二审中取到的华仁集团的套现证据,经过我们的律师向华仁公司的调查核实,这些套现都有开支去向,根本没有用于行贿。我们根据检察院提取的支票号码,列了对应的开支表,证明了钱的去向。”他说,检察院查证的提现一共是36笔,2941万。“我们已经列出去向并有凭据的就有1099万,检察院查扣证据中,用于华仁股东年终分红的就有1000万,这样,就只有800余万。只要审计一下检察院查扣账中的其他开支去向,就可清楚根本没有套现行贿如此数字。”

法庭于10日、11日两天进行庭审,并将择日宣判。(记者王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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