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穷县富书记”蜕变症结所在
来源:东南网 2012-08-24 编辑:黄水来
据媒体报道:被誉为“穷庙富方丈”的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一个名副其实的全国贫困县任职3年疯狂敛财千余万元,相当于2010年该县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支持,王先民也以量刑畸重为由递交近万言的上诉状。 2012年7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民的受贿数额应为1555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为670克黄金制品及350.9323万余元现金。据此,省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贪官王先民的落马,却是来自于八个女人联名越级举报,以内裤为证扳倒了王先民。 如何反思“捞钱书记”滑入日进斗金的症结所在?只有失去监督制约时,权力才会为贪官唯我独尊。尽管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但从贪官王先民创全国贫困县“捞钱书记”之最的典型案件来看,拜金欲念是贪官世界观蜕变的开始,从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蜕变。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应有的拒腐防变能力,沦为人民的罪人。如何在源头上制约县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如何最大限度地压缩县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如何尽快完善制度上的疏漏,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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