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6日电 湖南省长沙县商务局、建设局、工业经济局的“一把手”,近日分别向这个县由240多人组成的廉政“评审团”汇报个人廉政情况,随后接受“评审团”的集体测评。长沙县委书记杨光荣说,如果民主测评不满意票或不廉洁票超过30%,被评议者必须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属违法乱纪者,将被依法处置。
“述廉评廉像一面警钟,经常敲打,大有裨益。”杨光荣说,领导干部述廉评廉的结果要存入本人档案,以此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测评结果同时告知述廉者本人。
一位从事廉政建设研究的专家指出,要经常告诉干部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给予惩戒,让他接受教训,免得再犯更大的错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却被“宠”坏了,明明做了错事、坏事,非但不受处罚,反而轻描淡写、得过且过,以至于变本加厉,一步步走向歧途。
长沙县国税局一位参与评议的纪检监察干部说得好:“对述廉干部的廉洁情况,我们心里都有一杆秤”。事实也是如此:把领导干部的工作、廉洁情况置放于阳光之下,让大家评头论足,指手画脚,领导干部就不敢遮遮掩掩、欲盖弥彰;即使平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也会幡然悔悟,痛改前非,不至于“一条路走到黑”。
实际上,惩戒干部的最终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而不是把犯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一个干部偶尔走错路、做错事,只要能够充分认识、自觉改正,党的政策还是给他们机会的。长沙县的廉政“评审团”对政府部门一把手进行评议,既是对领导干部的实际监督,也是对他们的善意提醒。很明显,这样做的结果,比事后谈“教训”、做“检讨”更主动,也更有利于保护干部。官员们则在评审中“出了一身汗”,从而更加警醒。
廉政“评审团”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评审,体现了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对民意的尊重,干部群众真正享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评审团”评出的不仅是政府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而且评出了当家做主和民主监督的自豪感、责任感。这是民意表达的进步。
民主评议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廉政评审”,还是其他评议,都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评议者出以公心,被评议者正确对待。这样,民主评议就会真正评出风清气正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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