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炳林
王炳林,男,1961年10月生,山东人,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记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我们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加强党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请您谈谈党风、政风和民风的关系。
王炳林:民风是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并被广泛认可的道德修养、处世态度和行为习惯,是社会风尚的主体,也是人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行为准则。民风的形成及其状况与政风的好坏密不可分。政风是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作风和道德风范。政府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展示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社会的风尚及民风的走向。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党的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优良的党风可以促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风,并带动民风淳化;否则,将导致政风不正,民风日下。所以,形成良好的政风和民风,关键在党风。党风端正了,就能以廉政取信于民,以勤政造福于民,就能形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就能带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社会风气的形成。
记者:党风建设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呢?
王炳林:党风建设要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一心为公,为人民谋利益,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执政才能执得好。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党风的好坏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靠每一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言行反映出来。同时,群众的情绪、态度及社会舆论,也会成为监督和制约党风政风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政务的程度,增强对党风、政风的监督制约和促进作用。实现党风、政风、民风三者的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记者:如何做到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呢?
王炳林: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应该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要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始终关系党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为真正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多样化和根本利益的关系。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二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自觉做到以大局为重,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把关心群众同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其次,要妥善处理与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当前,“四个多样化”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尤为复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尽可能地反映和体现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赢得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拥护和支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执政的社会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再次,要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关心群众、代表群众利益,绝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具体地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这样才能赢得民心,形成良好的民风。最后,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正则干群和,如果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又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难以维护社会和谐,良好的政风和民风也难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