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端 敖澄华
一个成熟的经济区,离不开一个统一、规范、开放和高效的能够充分发挥人、财、物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平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也不例外。目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人、财、物市场资源配置上,已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规范、开放和高效的海峡人才市场,但财与物的市场建设相对滞后,还未形成统一、规范、开放和高效的海峡产权市场。因此,加快建立海峡产权市场,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资源配置平台,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总是到信息集中的地方寻找机会,顺应这种特点,必须把分散的市场整合起来,这是建立统一海峡产权市场的重要原因。我们提出的海峡产权市场是指因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出对台优势,按照规范标准建立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以其为中心,整合省内各类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交易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控之下,构建并形成统一、规范、开放、高效的市场体系。其整体框架可概况为:一个“中心”,即海峡产权交易市场(中心);多个“支点”:以分中心形式纳入市场体系的我省现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五个“统一标准”:即统一监管机构、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审核鉴证和收费标准;四大“交易对象”:即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
建立海峡产权市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应对国内产权市场扩张的压力。目前,全国产权市场跨区域扩张势头迅猛。我省由于民间资本和联接外资的优势,已成为全国各个产权共同市场竞相吸纳的对象。如果不能早日建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就将被边缘化,省内各交易机构只能分散成为某一市场的会员,被动接受其他共同市场的辐射,有可能产生省内资金的外流效应。加快建立海峡产权市场,可以增强福建产权市场整体竞争力,在区域化整合中赢得主动,成为服务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战略中重要的产权流转平台之一,其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容忽视。
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就要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开放和高效的能够充分发挥人、财、物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平台。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一方面可以推进全省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资源配置,规范国有产权转让,降低我省国有产权转让成本,发现买主,挖掘市场价值,提高保值增值能力,进而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同时,可以通过统一的海峡产权市场这个平台,争取政策支持,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成为继上海、天津和北京之后第四个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试点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我省的地域优势,发挥对台平台作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吸引台资参与国企改革,促进台资流入。此外,巨大的产权交易额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上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有利于突破我省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瓶颈。一直以来,我省企业主要依托股市、债市筹集资金,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股市、债市规模偏小,与我省经济实力很不相符。因此,在当前我省股市、债市和私募市场筹集资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加快建立海峡产权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产权市场交易功能和经纪功能日益成熟的条件下,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盘活资本存量,实现资本变现与增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优质的产权交易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从而拓宽资金流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总量。
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我省改革开放新阶段,构建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是我们的目标之一,而海峡产权市场无疑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能够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现阶段,并购是跨国公司和大财团资本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过去那种买块地、建个厂的外商投资模式虽然仍在继续之中,但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战略投资往往是一个工厂、一个市场、一个行业地并购,规模和水平不是单个资本所能比拟,而产权市场则为这些并购行为提供有序、规范和高效的运作平台,同时也能适时有效进行监控,防止恶意并购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深化和便利港澳台资本投入。建立海峡产权市场,可以通过挂牌进行招商,随到随办,形成“永不落幕”的投洽会,促进招商引资。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产权市场。积极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规范产权交易,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海峡产权市场正是规范产权交易的具体步骤。一是有效强化监管。即在机构整合后,国资委对国有产权的监管可以做到更加有效,把繁杂的业务监管委托给海峡产权市场,使监管更方便、更到位。二是能够提升服务。统一的市场,有助于公开、公平与公正市场环境的建设。在运作上,有利于各个产权交易机构互为学习,互为补充,可以为项目转让方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三是促进发展。由于产权市场的统一,可以把分散在各个交易机构的专业人才、场地设施、市场资源等聚集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专业人才团队和市场网络,相互间形成合力,共同开拓业务。在区域合作中,统一的海峡产权市场有助于吸引聚集其他共同市场的项目和资金,推动市场发展。
我省产权市场建设起步早,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其他省市相比,发展慢,总体规模偏小,2005年全省国有产权交易量在全国排名靠后,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市场分割。全省有各类交易机构8个,处于不同地域,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充分发挥。二是分布不均。业务主要集中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福州、厦门两个交易中心,其他机构大都“有行无市”。三是多头管理。在隶属关系上比较复杂,分别归财政、国资和科技部门,职能定位上也不明确,大多将产权交易机构与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职能等同起来。四是不够规范。法规建设滞后,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现象。这种状况已远不能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必须通过建立统一的海峡产权市场予以改变。为此,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定位和隶属问题。综观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中心),大都定位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主管单位几易其主,目前基本上都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我省实际来看,建议海峡产权市场同样定位,也明确隶属于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为宜,这样有利于理顺关系,平衡各方,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职能。具体架构、规格、人员配备应与海峡人才市场相配套。
关于整合方式。应加快对全省现有产权市场进行整合。为便于操作,节约成本,可以选择一家最具实力的产权机构为依托成立海峡产权市场,也可以将资质良好的几家产权机构重组成立。而对其他产权交易机构,建议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讲究灵活性:先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采取设立分中心的形式进行统一管理;在组织结构、合作方式、利益分配、人员管理上,可以保留法人资格、相对独立、灵活设置。
关于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议省里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吸收财政、编办、工商、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具体抓好落实,主要是给予政策扶持,同时也给予必要的投入支持,确保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业务范围。从各省产权市场发展过程看,起步虽有不同,但最终或早或迟都实现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的统一进场交易。现在建立海峡产权市场,一是可以发挥后发优势,将其一举合并。二是循序渐进,从物权、债权和股权入手,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知识产权内容。在具体业务拓展上,应在搞好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非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二是参照其他省市产权市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托管等业务,并据此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三是国际化发展。
关于风险防控。一是加快立法进度,完善交易细则。重点放在规范交易,确保规范操作每一个环节。要解决好国有资产转让进场率问题,实现“阳光操作”。二是加大中介机构培育力度。设置相应条件,确保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场服务,促进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降低交易风险发生的可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好产权交易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各个关口。同时,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模式。 (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
责编:闽海沧龙
2007-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