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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1   |   文章来源: 中国文明网
 

    1984年1月20日,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在巩固发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普遍地、扎实地开展建设城乡各种文明单位的活动。建设文明单位,是广大干部群众在"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创造的新事物,是在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的示范、带动下,在由突击治理"脏乱差"向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发展过程中总结出的新鲜经验,表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始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是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2年以后,随着"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逐步深入,广大干部群众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经常化,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创建文明单位这下形式。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时总结并推广这一经验,决定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这一活动。在《关于1984年"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意见》中,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指出,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建设文明单位作为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是这项活动由浅入深的合乎规律的发展。创建文明单位是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根本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办法,能够推动党、政、军领导亲自动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更有成效地综合治理。这个《意见》强调,建设文明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制订建设文明单位的发展规划,由低到高、由点到面,一个时期扎扎实实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领先地位,继续深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要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要修订、完善各种文明公约、守则和岗位责任制;把倡导新风和狠煞歪风结合起来。开展这次活动的单位可以比较广泛,但正式命名要慎重,要经过评选、考核,群众公认,真正够格,开由上一级批准。

    1984年6月,《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让文明单位之花竞相开放》的社论,对建设文明单位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抓住了建设文明单位这个环节,建设精神文明、转变社会风气的工作就落到了基层。扎扎实实地从一个班组、一个柜台、一个居委会、一个学校、一个机关抓起,文明的"细胞"就会由点到面地发展, "小气候"就会变成"大气候"。随即,建设文明单位活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成为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欢迎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形式,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进一步落实。随着建设文明单位实践的深入发展,对"文明单位"的表述也进一步明确、统一起来。 即"文明单位"是指:认真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积极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治理,两个文明建设水平都有明显提高,环境面貌、道德面貌和精神状态都有明显改善的先进单位。

    建设文明单位活动作为由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和一种有效形式,多次得到党中央的肯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广泛推广和深入发展。(侯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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