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形式精彩纷呈,方法日臻完善,领域逐步拓展,群众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涌现出一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实践证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伟大创举,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当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存在地区(部门)“冷”、“热”不均的问题。 文明创建需要投入,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效益好的地区(部门)投入有保障 , 创建积极性高,活动好开展,一些设物质奖励的地方或部门奖励也能兑现。而一些条件较差的地区、单位,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创建投入难,活动开展难,评比奖励却不能兑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在地区之间、部门(单位)之间自然有差距,“冷”、“热”不均。活动开展得好的部门(单位)各项工作越来越好,活动难开展的地区(部门)工作则难以有起色。
二是存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硬性要求、下级部门被动接受的问题。 市级以上部门(单位),经费有保障,工作较宏观,是领导机关,要给下级做示范、榜样,创建的积极性自然较高,同时,为了本系统创文明行业,对下级单位(部门)提出不切实实际的创建硬性要求。而下级单位(部门)由于经费紧张,工作头绪多,条件较差,一些单位只能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硬性要求只能是被动接受,而对创建没有信心。
三是存在重硬环境、轻软环境的问题。 创建有一定的硬件要求,而有的部门(单位)只想借“创建”之机,争取上级的支持,以改变办公条件和环境面貌。在软件方面,诸如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等则被忽视,在这样的单位(部门),表面看创建活动轰轰烈烈,而实际创建是搞形象、做形式、走过场,工作效果较差,群众很反感。
四是存在领导积极性高、群众冷漠的问题。 文明创建涉及组织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人为因素。有的单位(部门)一味地强调领导在创建中的作用,忽视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存在创建是领导的事,领导出名,单位(部门)得荣誉的思想。由此,创建没有活力,群众对此冷漠,评上了得点奖金,评不上也无所谓,创建活动不能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工作。
五是存在不知抓什么、根本不抓的问题。 多年来,不少单位(部门)创建形式单一,方法陈旧,创建工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创建工作是茫然的,文明创建在这些地区(单位)成为 “盲区”;有的脱离业务中心工作,就创建而创建,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而忽视创建工作的对象是人,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做人的工作,是通过创建,内强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推动工作,外树良好形象;有的甚至把创建与搞卫生和环境治理等同起来。有的地方重视了命名表彰前的评选,忽视平时组织基层扎扎实实的创建,由于文明办人少事多,一年很难到基层(单位)去,即使去了,也是听听汇报,看看环境,翻翻资料,根本就谈不上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有的对基层的创建工作指导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的地方,为了规范检查、福利发放,取消了对创建工作的检查和对创建工作的奖励政策。
六是存在荣誉到手、创建到头的问题。 文明创建没有停车点,也没有终点站。有不少部门(单位),创建前热情高、干劲大,一旦荣誉(牌子)到手,则马上松懈下来,甚至荣誉(牌子)到手,立即撒手。各种工作下滑,不能发挥文明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最终失去荣誉。
针对上述问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保持创建后劲,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的一把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负总责,要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作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 , 提高本地本部门文明程度的重要突破口,用文明创建统缆全局。同时,要形成一种传统,形成一种风气,必须是经常重视,坚持持久,不因一任领导的退离而中止,要一张蓝图画到底。
二要强化与时俱进意识。 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创建工作在制定阶段性计划的同时,必须具有战略性思考,要确立长期的工作目标。搞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关键的一环是要有好的载体和途径,通过创建,从而承载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丰富内容走城进乡入千家万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创建工作要具有系统性、连续性,要循序渐进,不断开拓创新,及时充实和丰富创建内涵,源源不断的为本地、本部门文明创建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要强化“三贴进”意识。 文明创建活动要按照“贴进实际、贴进群众、贴进生活”的要求,把其融入到本地、本部门各项具体工作中,以创建促工作,以工作促创建。创建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群众性活动,应该是以群众为主体,把本地、本部门要抓的意图变为群众积极主动去争创的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从身边做起,亲身感受文明创建的好处,从而树立起“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个个都是创建形象”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才能达到创建的目的。
四要强化奖惩意识。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纳入各种法律制度之中,形成约束有力的制度机制。从而使每个公民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自觉性。使各级管理部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抓起来理直气壮。同时,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奖励制度,对工作搞得好的要大张旗鼓的给予奖励。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重视,或被取消荣誉的单位领导要进行相应的惩处。
五要强化重在建设、管理意识。 建设包括管理,管理促进建设,这是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部门和同志,要不断学习、善于总结,要紧扣时代发展主题,紧紧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确定创建重心,拓展创建领域,创新创建形式,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管理,真正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突破,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作者:黄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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