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不断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贯彻意见,用《决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握全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经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执政五十五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全省经济社会生机勃勃,形成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强大合力。实践证明,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在不断加强。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党的执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决定》中分析的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在我省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全省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坚持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我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决定》坚持十六大总结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党执政的六条主要经验,反映了党的执政规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中,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并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指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各项工作的行动依据,中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是治国理政的战略举措。任何时候都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这是我们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最重要保证,也是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最重要途径。
2.必须坚持把《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能力与十六大提出的五种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全面落实。《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能力建设是对党的总体执政能力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五种能力,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这两个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在实践中,要把二者统一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注重在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过程中结合,注重在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整体素质上结合,推进执政能力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3.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于社会安定稳定,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形成四位一体。执政的首要任务,是带领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执政的根本要求,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执政的策略,是始终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4.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坚定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完善福建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把中央决策同我省实践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成果,体现了我省各级党组织执政的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我省改革发展的最新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和完善,推进福建更快更好地发展。要把实施和完善战略构想的过程,作为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把推动战略构想的真正落实,作为检验执政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准。
6.必须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只有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自身建设有机统一,紧密结合,才能把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抓好执政第一要务,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尤其要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闽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1.紧紧扭住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强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念,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不断增强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用好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着力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统筹协调的城镇支撑体系、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支撑体系、外向带动的开放支撑体系、互利共赢的协作支撑体系、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支撑体系和和谐社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支撑体系,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开创统筹协调新局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繁荣新成就。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形成“五个统筹”的有效体制机制。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用发展凝聚人心,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引导、团结到致力发展、推动发展、服务发展上来。
2.进一步发挥福建优势。继续发挥率先开放优势,创新投资促进和出口推动机制,有效利用外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外资来源、出口市场、外贸经营主体、出口商品、出口方式多元化;善于利用国际通用规则,有效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拓展多种方式的直接融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继续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拓展对台经贸通道和产业合作与交流,加强同台湾岛内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和交往,加强对省内现有台资企业的沟通和服务,加强对省外台商集聚地的联络,吸引台商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在闽投资。继续发挥港澳侨优势,加强联络,加快推进闽港合作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闽澳合作,增进闽港澳经济合作;用好侨的资源,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继续发挥对内联结优势,延伸两翼,对接两洲,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在产业、资金、技术、信息、能源、人才、市场对接等方面扩大互利合作,形成联动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继续发挥天然良港多的优势,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带动腹地经济、产业布局、对外开放、综合运输等方面发展。继续发挥民间资金充裕、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继续发挥人才优势,既依靠和开发省内人才资源,又借助和引进省外国外智力,进一步营造人才集聚的条件和环境,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体制和机制,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拓展更大的作为空间。
3.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树立城乡统筹发展新思路,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愿望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在竞争中发展,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加快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方式。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本领。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科学确定到2020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战略,进一步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均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要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强化引导、服务、落实等各项措施。发挥经济调节机制的作用,及时全面分析经济形势,准确地把握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四、健全执政体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党的执政体制。
1.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主张、决定成为国家的意志;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在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贯彻落实。加强党委与同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等各种组织的联系、沟通和干部交流。党委每届要召开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精简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继续做好在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对党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注意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好协商和协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社会公示和听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机制,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继续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多党合作水平,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坦诚建言。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依法保护在闽的台港澳侨胞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厂务、村务、校务和医院院务等办事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村务管理民主听证活动,健全各种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完善基层政权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4.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制定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规划制度,坚持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实行立法听证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强化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搞好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探索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强执法监督,发挥人民监督员和陪审员的作用。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赔偿制,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五、巩固执政思想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先进文化建设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加强科学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不断提高全省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大规模培训干部,制定和落实干部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在职在岗培训。建设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效果。总结推广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广大党员理论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建设,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关心爱护理论工作者,培养和造就一批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一批优秀的中青年理论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思想库作用。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把好导向,带好队伍,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切实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使新闻宣传更具吸引力和感召力。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热点引导、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舆论监督要做到出于公心,利于社会,事实准确,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不断提高公信力。坚决遏制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低俗报道之风。重视对外宣传。发挥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作用,加强东南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的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
3.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继续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和科技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以创新体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深化文化产业的集团化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分配等制度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逐步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保护、发掘和利用我省优秀地方文化的丰厚资源,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福建文化品牌。加强对闽台文化的研究和宣传,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4.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党的优良作风为核心的革命精神教育,重在巩固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重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重在增强福建人敢拼会赢的进取精神和创造活力。构筑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社会。切实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恪守各行各业的道德准则。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崇尚廉洁的文化氛围。切实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素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教育网络。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遗迹、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基层党校等文化设施建设。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群体的思想问题,既要鼓励先进又要照顾多数,既要统一思想又要尊重差异,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扎实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