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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
m.folksfolks.com 2008-01-21 17:47   来源:红盾信息网    我来说两句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安排适时部署专项检查。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特别是建立“经济户口”和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切实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的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农资商品进入市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一律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要规范质量抽检行为,不得乱收费。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示,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狠抓案件查处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查处市场巡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与前置审批单位加强合作,从严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

  (六)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农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把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来抓。

  要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凡是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为制售伪劣农资的不法人员通风报信和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制售伪劣农资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

  2006年12月下旬,召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成立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年中要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总结。

  2007年1月10日前,协调小组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报送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1月底前,以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实施意见》印发各地。

  (二)第二阶段:调研、实施阶段(2007年3—7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要根据各地农时季节,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农村基层,专题调研当前农资打假情况,掌握农资打假的第一手资料,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8—10月)

  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检查各地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重点是农资主产和主销地区。召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农民消费者和政府执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农资市场监管现状,提出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12月)

  总结各地工作情况,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经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积极推广。各部门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协调小组将2007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报送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结合各部门2008年的工作要点,在总结经验、整顿提高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08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

  四、工作要求

  当前区域性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农资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和《任务分工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保证农民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开展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领导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各一名司(局)级领导为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设办公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处级干部为成员(联络员)。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落实各项分解任务过程中,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调,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各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责编:闽海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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