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家坤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的一年,是坚持科学发展、朝着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宏伟目标阔步前进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融入,认真履职,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项、修改3项、废止1项;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6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先后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4项;审查报送备案的厦门经济特区法规和省政府、福州、厦门市政府规章6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22件、建议664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指导县乡两级人大顺利开展了宪法修正案后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
一、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常委会以依法履职的新作为,全力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常委会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听取与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对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省政府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订相关措施,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和实际工作中,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服务保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用好财政性扶持资金、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增强工业运行保障能力等具体措施。常委会开展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要求有关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提高容积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量小、土地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以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招标投标条例,明确招投标各个环节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和投诉、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常委会还审议了会计法实施办法、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修改)、港口条例等法规草案。
促进对外开放提升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我省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就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切实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增强外经贸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等提出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在保持外贸出口较快增长、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改善投资软环境、推进外经贸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保护我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修改了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归侨侨眷探亲和出入境、华侨子女就学、华侨专业人士引进、海外华文教育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华侨房屋、华侨农场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发挥我省侨台优势,调动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密切与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共接待来访团体70多批500多人次。积极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接待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及友好访问团5批114人次,也应邀访问一些国家和地区,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增进了了解和友谊。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开展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省政府认真研究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常委会组织了对水法、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大对水利、气象事业的投入,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同时对近几年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珍惜资源,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为主题,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促进海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开展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执法检查,要求依法加大对科技经费的投入与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切实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提出了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9个方面的措施,并进行整改。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省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决定将去年省级超收收入的9.59亿元作为追加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环保节能、防灾救灾等方面,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了专利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维护教育公平,组织代表专题听取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连续几年对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执法检查发现的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了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问题的落实。为依法保障我省教育、文化、体育、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体育经营管理条例,修改了测绘条例,审议了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伟大历史使命,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常委会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坚持立法为民。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法,坚持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运用调研、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立法程序,使制定和修改的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代特色。物业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注意通过多种途径听取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为了使这项法规能够兼顾各方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在法规草案四审前,针对立法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在9个方面吸纳了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意见,使法规草案进一步完善,也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提供了有效平台。
关注“三农”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要求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提高集约合理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加强补偿费落实到户的监管工作;及时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开展了我省“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督促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着重抓好事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落后、农村公共卫生问题依然严峻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的财政投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受益面,满足农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和补助生活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拨付教育经费,使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常委会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在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并提高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领取标准;同时规范失业保险业务部门和单位的行为,简化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程序,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听取和审议了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完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促进司法公正。常委会开展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帮助基层两院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司法公正。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重视常委会的意见,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解决经费和编制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肯定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指出一些地方两院在裁判质量、执行工作、审判监督、刑事诉讼、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常委会注重发挥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作用,通过信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有序反映和表达。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及时梳理信访中反映的有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民事判决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信访反映的典型和共性问题,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暨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信访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894件,接待群众来访3118批、8300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群众路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委“四个专题”决策调研检查;围绕常委会的职能和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有关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换届选举与代表工作、财经监督、循环经济、信访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情实情,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有针对性,更加符合民意。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肯定“四五”普法工作成效,要求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改进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人大工作的动力源于人民,人大工作的基础在于代表。常委会继续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10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改进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对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2件代表议案,常委会逐件进行了认真办理,列入立法规划的6件;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的5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再立法的8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3件。议案办理情况已向提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也已印发给各位代表。
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力度。对66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全面开展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对代表不满意的12件建议办理件进行重点检查,责成有关机关和部门重新办理。主任会议将有关职业教育、看病就医、农村卫生、闽江水环境保护、农村劳动力培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农村(社区)托老所、老区农村道路建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8件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进行交办和跟踪督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有的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有的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有所提高,根据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达97.4%。
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调研和视察的成果为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开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本次代表大会作了准备。对代表在调研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制度,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会前集中学习,研究拟提议案、建议的方案。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做法、经验,研究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发挥代表作用的新思路、新举措。
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去年下半年开展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我省城乡2300多万选民、84个县级政权、940个乡级政权。在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指导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向省委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作出了关于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召开了全省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工作部署;举办了学习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指导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全省7万多名县、乡人大代表已经选举产生。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常委会从制度建设入手,努力形成适合人大工作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坚持学习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读书班、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后,认真组织学习座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作了准备。
完善议事制度。规范议事行为和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为适应形势发展和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有必要对1989年制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常委会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为依据,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深入调研论证,起草了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会议准备、代表出席会议要求、主席团组成、主席团和常务主席职责等规定,明确了电子表决为会议主要表决方式,完善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运作程序。
健全工作制度。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常委会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精神和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召开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工作座谈会,完善规章备案审查、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等监督工作机制。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增强任免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上下级人大工作联系制度。召开了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促进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了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提高人大新闻宣传水平。办好《人民政坛》杂志和人大网站。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也建立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使省人大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为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省人大机关去年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应当进一步增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要在解决问题、抓好落实上下更大功夫,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有关规定要更好落实;常委会及机关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完善;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必须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还要更加密切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本届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省第八次党代会规划了福建今后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为使省党代会关于福建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经过法律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省政府根据省委纲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向本次大会提出《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草案)》,由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这是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决策,再一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紧紧围绕这一战略目标,把握机遇,集聚力量,形成合力,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纲要得到有效执行。
二、努力完成本届立法任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届人大产生以来的四年中,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一批法规,促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但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调整立法项目,努力完成五年立法任务。今年拟审议渔业法实施办法 修改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会计法实施办法、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港口条例、水资源条例、航道条例、人民防空条例(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等12项法规草案。同时积极开展有关监督法实施办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立法同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规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关于村镇规划建设、村容村貌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加大力度督促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开展对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较大的市报批法规和省政府、较大的市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和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加强信访工作,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关注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重要问题,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依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依法秉公处理。
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使监督工作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要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继续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拓宽代表履职途径,创新活动方式,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代表大会议题,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进一步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交流代表履职经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密切联系代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全面完成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五、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省委10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继续配合省委对全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严格民主集中制,遵守议事规则,依法开好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议决效率。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认真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对新一届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新一届人大工作打好基础。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继续办好《人民政坛》杂志和人大网站,为人大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络,健全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机制,做好地方人大外事工作。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指导与支持,进一步形成人大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福建发展的重任、福建人民的重托,需要我们不辱使命、奋发有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把握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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