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法院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对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4584件,办结263437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83件,办结3113件。全省法院办结案件中,刑事案件29659件,民商事案件130754件,行政案件3537件,国家赔偿案件48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192件,执行案件74004件,减刑假释案件16243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一审结案145046件,99.99%在审限内审结,87.43%当事人服判不上诉;二审结案18198件,改判、发回重审2826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一、着力服务大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去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及时制定《努力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强化审判职能,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继续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融入大局抓审判,服务发展求和谐。
切实加强大案要案审判工作。按照法定管辖范围,省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重大案件。抓好刑事大要案审判。终审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重大刑事案件688件1858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9件178人。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数额及造成的损失均特别巨大,被二审依法判处死刑,已报最高法院核准。落实中央关于改革死刑案件核准制度的决策和最高法院部署,重点抓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支持下,新组建刑事审判第三庭,增强刑事审判力量,加强司法警务保障。与公安、检察、安全机关协调配合,牵头制定《关于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的若干意见》,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去年7月1日起,省法院已对全部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抓好民商事大要案审判。审结企业破产、权属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重大案件683件,标的金额33.46亿元,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案件34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起诉的信用证代垫款及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方为3家国有企业,标的总额达6.1亿元,我院妥善审理,依法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又保障了国有企业正常经营。强化对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的审判,审结案件74件。外商独资莆田太平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我院二审调解,外商主动履行协议,并致信省领导,表示通过此案诉讼,“对福建的法律环境非常放心”,“增强了增加投资额的信心”。莆田某鞋业公司涉嫌侵犯“耐克”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我院依法作出诉前禁令,迅速查封侵权产品,并裁定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美国驻广州总领事专门来函致谢。抓好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审结涉及城建、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81件,国家赔偿案件12件。
认真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省法院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服务大局、服务海西”为主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强化促发展、保平安、求和谐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确定审判工作重点,抓落实、求实效。各级法院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与重点项目建设,审结涉及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案件456件,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纠纷案件182件。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纠纷案件9391件。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审理“三农”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审结各类涉农案件6771件。加强林业审判工作,审结林业承包、林权纠纷等案件259件,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对农业、林业生产季节性强的案件,深入田间山头巡回审判,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30件,并在办案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认定驰名商标20件。发挥“维军”合议庭作用,审结涉军案件236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继续参与“平安福建”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惩治偷私渡、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犯罪。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24914件,判处被告人37425人。起诉到各地法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4件144人,均已作出一审判决。加大惩治经济犯罪的力度,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80件2676人,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221件,县处级以上干部37人,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审结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08件。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11名被告人无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16243名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并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具体部署。
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协调与执行和解工作。坚持以和为贵,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机制。强化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并进一步把调解、和解拓展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再审和执行工作。去年,省法院共调解、协调、和解重大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101件。原告闽清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福州联信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总标的额457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上诉。我院审理时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坚持把调解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体系,开展专题调研,总结调解经验,表彰调解能手,引导和督促各级法院把调解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去年,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5.26%,行政案件通过协调解决的达25.98%,执行案件当事人自愿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47.40%。各级法院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调解工作机制的完善落实,推动了审判方式和作风转变,减少了各类上诉、涉诉信访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升了诉讼效益,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践行司法为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继续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突出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督促各级法院审理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一年来,全省法院审结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9件,损害赔偿案件11635件,涉及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案件883件。贯彻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案件30542件。对申请人生产生活急需,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并先予执行。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459件,共判处被告人赔偿损失9834.67万元。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执结案件8176件,涉及金额5.99亿元。去年,强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袭击我省,省法院及时对涉灾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作出部署,宁德等地法院对涉灾案件类型、诉讼管辖及应对措施进行研判,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全省法院审结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案件392件。厦门海事法院对因“桑美”台风受损而起诉的68件案件,全部免收诉讼费用,达60.36万元。
积极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一年来,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9678件、接待来访5539人次,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处理群众来信17187件、接待来访65555人次。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狠抓涉诉信访清理工作。深入开展联合接访活动,突出抓好中央、省里督办案件的办理,办结232件,办结率91.3%,158件息访息诉。推行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渠道。省法院复查各类案件470件,进入再审程序56件,并依法改判案件28件。继续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深入贯彻中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强化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清理未执结案件活动,加大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省法院执结案件270件,标的总额15.53亿元,其中上亿元的1件,超过5000万元的4件;全省法院执结案件74004件,标的总额98.6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比上年增加12.63个百分点,未执结案件数减少36.94%。率先运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协调沟通,参与完善征信体系,促进案件执行。全省许多县市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健全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推行便民诉讼,发挥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根据群众需要预约或节假日立案、开庭。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海上渔村,全省法院共巡回审判5834次,就地审结案件5826件。有的法院运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网上立案审查与咨询答疑,建立人民法庭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加强诉讼指导,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针对一些群众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免费提供诉讼文书样式,强化诉讼引导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对举证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准确查明事实。完善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其他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去年,全省法院共减缓免交诉讼费用1262.44万元,涉及案件4881件。
三、狠抓以队伍为重点的各项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一年来,省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
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眼于保证公正、高效司法,从去年起,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把构筑铁案工程推向深入。继续实施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督促各级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健全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制度,及时公布具有指导性的重大典型案例。规范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制度。重点抓好《法官行为规范》的分项落实,组织院机关各部门分别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奖惩制度等,编制《工作规范汇编》;将168项规章制度加以分类整理,编辑《人民法院管理制度选编》,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中央政法委调研督导组和最高法院检查组对我省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突出抓好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去年4月开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省法院专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级法院对照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要求,开展“五对照、五清理”和案例剖析等活动,巩固和扩大教育实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6期,选派249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举办全省民事审判岗位技能竞赛、“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学术讨论会等。注重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评选表彰19个优秀法院、36个优秀法庭、50名优秀法官。经全国广大群众投票,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姚丽青当选“中国法官十杰”,并获“金法槌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深入贯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全省法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每周警钟一小时、每月征集廉政格言警句活动,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纪律监督,逐案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出台《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继续实施“七条禁令”,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相互关系。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各种违纪违法线索,主动核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32起41人,其中自查案件占81.25%。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重点,实行高、中级法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法院的制度。统一招收103名选调生,经培训后充实基层,优化基层队伍结构。跨地区组织全省22个基层法院开展“结对子”活动,促进基层法院相互交流、协同发展。继续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省人民法庭被省委授予“全省第四届全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大力加强司法保障工作。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全省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完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经省政府研究批准,分3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部分急需解决的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继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福建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普遍投入使用,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公开和互动系统、审判信息“三网”查询系统等在部分法院推广应用。福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四、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旗帜鲜明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报告法院工作情况,接受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在法院改革中坚定政治方向,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方面取得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
省法院不断增强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情况,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来信的办理。由院主要领导逐件提出要求,确定专责机构,逐一督查办理。去年,省法院办复常委会审议意见2件,代表建议17件、来信27件,全省法院办复建议98件、来信195件。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认真走访或致函代表征询意见,每季度寄送法院工作情况专刊、书面通报法院重要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全省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2622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15场,邀请1790名代表旁听庭审案件242件。省法院领导还分别到各设区市与部分人大代表座谈。在行政审判“开百庭、评百案”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同时,全省法院注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全省法院办理委员提案27件。其中,省法院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件,全部按要求办复。
一年来,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民商事、海事审判、少年审判以及法院文化建设、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及省有关部门表彰;全省法院共有251个集体和55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总体上看,审判的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的理念、机制、能力、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法官审判作风不过硬、司法行为不规范,仍有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省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特别是随着法律调整范围不断拓展,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衍生为案件进入司法领域,法院收案数量继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全省法院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很突出,法院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对此,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改进工作。
2007年的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省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发展,保平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平正义,强化审判职能。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构筑铁案工程,努力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进一步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司法的优势。认真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二)服务“海西”建设,保障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服务海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全省法院院长论坛,积极研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新思路、新举措。依法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职务犯罪,净化发展环境。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加强涉台案件审判工作,促进闽台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和海事海商案件,为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三)维护平安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扎实抓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提高一审、二审裁判质量。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及时审理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商事、行政案件,稳妥处理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等群体性案件,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认真调处民间交往、商业活动以及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弘扬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强案件调解与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四)改进司法作风,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为民惠民,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切实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公正司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落实“两便”原则,健全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体系。开展“司法进社区、进乡村”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针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加强对生活特别困难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增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强调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经验、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社会知识、理论知识与司法能力相结合。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公正、队伍廉洁。继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巩固和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成果。紧紧依靠各方支持,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全省跨地区基层法院“结对子”活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六)落实“四个重在”,把握实践要领。重在持续,着力深化思想认识,拓展工作思路,始终不渝地为建设和谐海西提供司法保障。重在提升,着力提升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重在运作,着力解决司法理念、能力、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促进司法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重在实效,着力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上求实效,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求实效,在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上求实效,在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上求实效。
各位代表,2007年,省法院将继续认真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并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积极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公正高效司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来信和委员提案。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对外发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闽海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