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维护公民尊严写入宪法。维护公民尊严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倡导“以人为本”,这对于维护公民尊严,进而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指导意义。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重塑国人的尊严,既是倡导人文奥运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国民素质和中国软实力,展示我国在国际上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图为祖国万岁 有为作
话题主持人:李庆英 范博明
话题嘉宾:
宋惠昌(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侯且岸(北京行政学院教授)傅国涌(文化研究学者)
靳晓霞(河海大学副教授)
■对于人类来说,最基本的尊严应该是人性尊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维护人性尊严的原则写入了宪法
主持人:尊严是一个颇为流行的概念。当人们为了特别突出强调心目中感到神圣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展现自我认定的基本价值和崇高的目标时,往往都会有意识地使用到它,并且还会附加若干特有的限定词,诸如民族尊严、国家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学术尊严等。但是,对于什么是“尊严”,可能很多人都说不清楚。那么,能否阐释一下“尊严”的具体涵义?
傅国涌:尊严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它和吃喝拉撒睡等直接关乎人类生存的东西一样,是人类的“精神之盐”。尊严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有两条:一是尊贵庄严;二是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尊严,是与自由、自尊、自立、个性解放等连接在一起的。尊严首先源于个人,也最终归结于个人,只有具体的、活的、有生命的个人,才会把尊严放在第一位;尊严体现在日常的社会共同体生活中,体现在每个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中。
侯且岸:从逻辑上看,尊严具有不同层次,如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尊严、个人的尊严等。不过,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最基本的尊严应该是人性尊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维护人性尊严的原则写入了宪法。例如,德国宪法就写明: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它是国家的义务。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渐认识并重视倡导“以人为本”、讲求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要理念,彻底摆脱了过去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束缚。这确是一个划时代的、根本性的思想转变。就人类文明而言,维护人的尊严都应被视为“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之一。
■我国传统思想中的尊严与近代以来的尊严在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思想中的“仁”包含有尊严的含义,强调等级秩序,而近代以来的尊严则强调人的自由、个性
主持人:那么,从我国传统思想的演进来看,对尊严的理解发生过怎样的变化?
傅国涌:我国传统思想中的尊严和近代以来的尊严,在内涵上有着许多不同。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异国超过15年,归国之初,他曾感慨地说:在这十五年中,中国的变化从物质到精神,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一百五十年。以新生的近代知识分子为例,在他们身上,尊严获得了全新的内涵,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他们都不再匍匐在君主、强权和一切外在权威的脚下,超越了孟子确立的“大丈夫”坐标,也超越了“纲常体用”之下的依附关系,基本确立了以独立人格为基础的自我价值。
侯且岸:就尊严本身来说,我国传统思维所侧重的主要是伦理道德层面,尤为突出等级之间的差别,因而相对地忽视了其自身的法权意义。例如“仁”在孔子思想中是一个很高的道德标准,其中亦包含有尊严的含义,胡适在晚年时说过:关于仁,孔子有深浅不同的说法,“对樊迟,资质差一点的,他就说‘仁’是‘爱人’;但对颜回,天分很高的,另有一种说法。如‘杀身以成仁,毋求生以害仁’。这个‘仁’字是说人类的尊严”。
近代以来,随着中西文化交融的加深,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思想界对人性的认知进入到近代思维的范畴。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对尊严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强调人的自由、个性的一面。五四思想启蒙的主题之一,正是珍重人性的价值与思想的自由,张扬个性,反对奴性,伸张人权,反对人治。当时,在许多先进知识分子的视野中,人权思想的普及与科学、民主的传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例如,陈独秀就认识到:人权是民主的基础。而在中国,由于长期的专制主义统治,使得人们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之权”和“独立自主之人格”。因此,在《新青年》杂志的创刊号上,陈独秀向世人公开阐明了自己的人文社会理想:要争其“各自自主之权”,“完其自主独立自由之人格”,以实现人的根本解放。陈独秀把“人权”看作是近世文明的主要特征。他非常赞赏法兰西民族为争取“人权”、实现“人权”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法兰西革命以前,欧洲之国家与社会,无不建设于君主与贵族特权之上,视人类之有独立自由人格者,唯少数之君主与贵族而已;其余大多数之人民,皆附属于特权者之奴隶,无自由权利可言也。自一千七百八十九年,法兰西拉飞耶特(L-afayette 美国独立宣言书亦其所作)之《人权宣言》刊布中外,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事实表明,中国近代史上,很多为民请命、为国捐躯的仁人志士,正是在五四以来的人性尊严的启蒙中,培养了强烈的民族尊严和国家尊严意识。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里,个人的权力被剥夺殆尽,人们难以维护自身的尊严,也就缺乏维护个人尊严的意识
主持人:鲁迅先生笔下对旧时国人性格中奴性的一面做过深刻的揭露,给人的感觉是,旧时国人的个人尊严意识很弱。那么,造成我国传统社会中个人缺乏尊严意识的原因是什么?
傅国涌:从历史上看,我想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经济上的原因。我们通常说,财大气粗,人穷志短。小农经济的特点就是经济力量过于分散、弱小,自给自足,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只要有一点点变故,就会到处求爷爷、告奶奶,就得牺牲个人的尊严。
二是政治上的原因。这里仅以皇帝与宰相之间的关系为例来分析。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皇帝与宰相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有一个微妙的变化过程。隋朝以前,皇帝还要去拜宰相;隋朝和唐朝,科举制使大量的读书人涌入朝廷,宰相主动参拜皇帝,但这时宰相在与皇帝说话的时候还可以坐着,还有一点平等;但到了宋朝,宰相就只能站着说话,到明朝,已经是跪着说话了。宰相尚且如此,其他人就可想而知。从这个过程来看,随着封建等级制度的加强,在封建社会中,皇帝剥夺了宰相的尊严,改变了宰相,同时发生了上级剥夺了下级的尊严,官僚剥夺了民众的尊严。
三是社会上的原因。中国社会是一个权力依附型的社会,社会资源大多掌握在别人手里,要求得生存,就离不开这些资源,就需要去求人,几乎每个人都处于求人的地位。求于人,则畏于人,时间长了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气质。久而久之,社会就自然地形成了一种奖惩机制,越是这样的人越能得到好处,不这样做的人往往受到惩罚。奴性十足的人往往能满足别人的统治欲望,讨权势者的喜欢;而特立独行的人、保持尊严的人,却难有立足之地。
当然,在漫长的专制社会里,每个人都想有尊严地活着,都希望当主子。当主子以后,才能有尊严,才能补偿原来的受气状态。鲁迅先生对中国人的国民性作过深刻的剖析,从他笔下的阿Q身上,我们就可以发现国民身上的两面性:主子性和奴性。专制社会是等级森严的社会,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对下是主子,对上是奴才。这些东西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旧时国人的骨髓和血液中,并表现在外在气质上,它几乎构成了专制社会中人们身心的组成部分。
■“思想形成人的伟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独立思想见解的人,才能保持高贵的人格尊严
主持人:具体来说,什么最终能体现一个人的尊严?
宋惠昌:要有做人的尊严,具体来说是要求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人格尊严。这里所说的“人格尊严”,就是要求在你的身上,形成和具有能够值得别人尊重的东西。那么,自己身上那种“值得别人尊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最重要和有决定意义的就是人们常说的学问和道德。一个人的学问和道德,是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重的最根本标志。而学问和道德水平的标志,则集中表现为人的思想。人的思想,可以说是人的学问和道德相结合的精华,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
17世纪法国大科学家、大思想家帕斯卡尔说:“思想形成人的伟大”,“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从肯定的意义上说,思想之所以是一个人高尚人格的灵魂,是因为只有纯洁的思想,才能使人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排除干扰,坚持真理,才能时刻警惕那些腐朽东西的侵袭,才有可能做一个正直的、有尊严的人。在这方面,历史上有许多值得警戒的教训。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中,不少政客式的人物,对政治风向颇为敏感,善于投领导人之所好,不惜口是心非、说假话,以牺牲个人的尊严来讨得当权者的欢心。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向上爬,但这些人最终都落了个可耻的下场。历史证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独立思想见解的人,才能保持高贵的人格尊严。不过,这些有思想的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常常要经受许多磨难。这也许就是维护人的尊严的代价吧。
傅国涌:尊严往往体现在一些真实的故事当中。活的事实要比任何抽象的说辞更有说服力。如知识分子能够傲对强权,张扬个性,讲真话,坚持真理,那就是尊严。举一个例子。1928年冬天,一身戎装的蒋介石,挟北伐余威,大江南北,无不望风而拜,让他尝到至高权力的滋味。没想到安徽大学主持校务的刘文典教授,竟然没把他放在眼里,当面顶撞他。蒋指斥刘纵容学生,“是为安徽教育界之大耻”,要从严法办。刘回敬曰“你就是新军阀”。恼怒之下,蒋下令将刘文典关起来。在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等人的奔走呼吁下,刘文典被关押了7天后获释。病中的老师章太炎听说此事,想起三国时代祢衡击鼓骂曹操的典故,大为振奋,抱病提笔写了一副对联,送给这位当年的学生。
刘文典虽然被迫离开了自己创立的安徽大学,但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请他担任国文系主任。值得留意的是,蒋介石和国民党当局都没有干预,刘一直在名牌大学做教授,讲《庄子》,一样头角峥嵘,桀骜不驯。这就是令权贵也有所畏惧的尊严。这样的例子还很多,从中我们不难看到,任何尊严,都离不开有血有肉的独特的个体生命。一个由许许多多这样的个体所构造的民族自然也是有尊严的。
■一个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如果缺少文化素养,仍然很难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以有尊严的人为主体的社会,才能够成为一个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和谐社会
主持人:在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个人的尊严被提升到了比以往更高的高度。那么,当前,我国国民的尊严状况如何?
宋惠昌: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在一次聚会中,出席者是一些颇有身份、有地位而且也似乎是有学问的人,有的甚至还具有专家、教授头衔。他们谈天说地,讲科学论艺术,头头是道,往往是语出不凡。但是,他们的行为举止、对人对己的态度,却相当粗野,用语有时也很低级。这说明,他们既不尊重别人,也不尊重自己,在他们的身上缺少一种做人的尊严。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原因之一是他们虽然有知识,但是缺少“文化”。一个虽然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如果缺少文化素养,仍然很难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文化是人类社会在其发展中,由对“野蛮”、“原始”状态的否定,而形成的一种文明化了的生活方式。在这样高层次的生活方式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本质特征是互相尊重,大家都能够保持着做人的尊严。很显然,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着人的尊严,基本条件之一,是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当然,这里说的是肯定意义上、高层次的文化。这样的文化,是一个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实质性内容,因而也是人的尊严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一般来说,作为人的尊严基础的文化,它是体现在人际关系中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公共场合中,有些人无所顾忌,随意破坏秩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这些人不尊重别人,却自鸣得意。这些不文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一部分人素质的低下,素质的低下是缺乏尊严意识的外在表现。因此,要使自己有尊严,一个重要的途径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水平。这就意味着,要把那些有价值的知识,经过人生实践,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懂得人的宝贵价值,明白人是最高价值主体。如果是以这样的价值观作为调整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那么,人们就会自觉地尊重别人,也能够尊重自己,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以有尊严的人为主体的社会,才能扎扎实实地维护民族尊严、维护国家尊严,才能够成为一个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和谐社会。
靳晓霞: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重塑国人的尊严,提升国人的素质,既是倡导人文奥运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国民素质和中国软实力,乃至塑造我国在国际上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国格者,一个国家民族的整体人格是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也像一个人一样有自己的形象、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命运、自己的信念、自己的性格、自己的尊严。“国格”如何,就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所有人的共同形象如何。国格是每个有名有姓、有血有肉、有家有业的人的共同人格。它是比注册的“国籍”更深刻、更永久的共同人格。
国格首先是一种基本、最起码的人格。共同的人格是每个个人人格的基础。由于个人的特殊经历、地位和修养,形成了个性方面。共性和个性是彼此不可分离的。爱祖国归根结蒂也是爱自己,是珍爱自己的人格。人格的建设并不完全依附于经济和军事,而有其特殊的文化性质。当然,一个国家民族中的大多数人越是生活安定幸福,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越是繁荣昌明,人们的文明修养越是充分,就越是有利于提高人们的人格意识,保持人们做人的尊严。但是这个关系如同“两个文明”的关系一样,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不能忘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越是个人的人格普遍受到尊重,社会上高尚的人格越是被人们理解和景仰,从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那么就越是有利于共同人格的健全,有利于伟大国格的铸造和宏扬。所以我们永远需要重视对人格建设的精神投入,需要对健全高尚人格和人的尊严的宣传和提倡。
■提升国人的尊严意识,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威权、说教、激情来支撑
主持人: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更具有尊严意识?
侯且岸:尊严是公民理性的重要内涵之一。在我看来,提升国人的尊严意识关键之一是要培育现代公民理性。不过,尊严的真正确立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威权、说教、激情来支撑,它需要在良性的社会氛围中,在法治的有力保障之下,通过切实的对人性、人权和人格的启蒙,通过深刻的历史文化反思,培育公民理性的“自尊感”,提高公民修养,使之有思想、明法理、辨是非、知荣辱。同时,也需要给自尊注入更多的公共观念因素,使公众既要学会尊重自我,也要学会尊重他人。
■尊严的真正确立,需“杀迷信人治之根性”
主持人: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个人尊严的真正确立。那么,应该怎样为尊严的确立创造良性环境呢?
侯且岸:如果说西方民主政治传统的特点是重法治的话,那么中国专制政治传统的特点就是重人治(英雄政治、贤人政治)。这是专制主义政治的核心。李大钊就从历史观的角度深入地批判过英雄史观。但是,他反对英雄主义的目的,并不是要否定英雄,而是在于“杀迷信人治之根性”,“此性不除,终难以适用立宪政治于美满之境”。他还认识到,“迷信英雄之害,实与迷信历史同科,均为酝酿专制之因,戕贼民性之本,所当力自湔除者也。”应该说,这些认识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杀迷信人治之根性”既是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也是确立人性尊严和民族尊严的必要条件。
宋惠昌:人的尊严就在于人有自己的思想。而思想是人的一种自由创造,因此,一个人如果没有了自由,那么,他就不可能有自己的思想。所以,自由的思想和思想的自由,这是人的尊严的本质要求。人类的一部文明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为争取思想自由而奋斗、牺牲的历史,因为思想自由这是人之所以为人、人要保持自己尊严的起码要求。当然,思想自由,这是人的一种精神自由,是主观的自由。为了使这种主观的思想自由能够实现,还需要有现实的、法律赋予的、依法享有的客观自由,即人的社会活动自由,诸如政治活动自由,经济活动自由,文化活动自由,等等。而这些实际的自由,不仅是人的思想自由的必要条件,更是人们独立人格的保障。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基本自由,他就会丧失自己独立的人格,而一个没有了独立人格的人,他还有什么尊严可言呢?不言而喻,一个被剥夺了基本自由的人,那也就意味着他被剥夺了做人的尊严。所以,对人来说,没有什么是比自由更宝贵的东西了。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人,一切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切为了人的幸福,一切为了人的尊严。否则,“以人为本”仍然是一句空话
主持人:当前,提升国人的尊严意识仍是一个重大的课题。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更好地回应和解答这个课题呢?
宋惠昌:人的尊严的实质,是承认人是最高的价值主体,从而能够自觉地保持自己的人格独立,维护自己的自主权利,保证个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这一切要有一个前提,即人的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道理很简单,没有了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人的尊严是无从谈起的。所以,保证个体生命的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这是维护人的尊严的基本条件。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我们的社会已经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空前地提高了。但是,我们还不得不面对着这样的现实:我们同胞中的一些人,为了维持一家人起码的生存条件,为了付子女的教育费用,他们不得不冒着死亡的危险去下黑矿井,或者不惜以乞讨为生,或者由于未受教育而从事一些被一般人视为卑贱的工作。这部分人缺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又从何谈起呢?所以,如果真正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使那些普通老百姓都能够获得做人的尊严,那么就要努力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而尤其要把老百姓的钱都花在老百姓身上。现在,我们党很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情。这里所说的“本”,从广泛的含义上说,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看作是最根本的事情。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切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实现,都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保障人的尊严创造必要的条件。所以,也可以这样说,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人,一切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切为了人的幸福,一切为了人的尊严。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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