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的方针就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涵义首先是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语言文字专门法的角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我国所有地区都要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同时尊重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化。首先,语言文字工作要在挖掘和整理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学习经典的过程中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从而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这是语言文字工作事关全局的一个关键之所在,必须引起各级语言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二个是普通话和方言、规范汉字和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关系。按照《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不同群众使用方言和繁体字也要依法保障。我们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我们推广规范汉字,也给繁体字留下了使用空间。在什么领域、什么行业、什么时空范围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很多同志认为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许讲方言,这是不对的。在法律明确要求讲普通话的领域以外,公民有使用方言及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权利。
第三,要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公民学习、使用外语的权利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信息、表达意愿的权利之间并不矛盾。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大力推广和提倡的,也是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同时公民又有学习、使用外语的权利,这两者之间应是一种协调的状态。但目前存在一种放任的倾向,缺乏明确的管理和指导,致使社会上出现了过分偏爱外语而忽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偏向。外语的使用也有很多地方不够规范,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这不是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应有的状态。
语言文字应用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语言文字工作要加强研究和传播,从宣传国家意志、政府职责和公民权利的角度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让语言文字是文化和历史的传承,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标志,法定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必须使用、依法管理这些道理尽人皆知。宣传内容中还应包括我们建设和谐语言生活的方针和目标。我们要借助应时代的发展而兴起的文化热潮带给我们的契机,扎扎实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王登峰)
(作者系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国家语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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