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寅生/河南工程学院社科部
[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就构成了生态文明的理论关系。生态文明的实质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文明的境界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有机体寓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之中,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制度。
[关键词] 生态文明 自然规律 社会有机体 社会制度
一、生态文明的实质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社会)与自然之间存在一种认识和被认识、反映和被反映、遵循和被遵循的关系,这种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就构成了生态文明的理论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自然、人、社会演变的历史过程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揭示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自然是人类生存和表现自我的基本条件,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正确运用而不可违背自然规律。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 他告诫我们要遵循自然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并且提醒“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
恩格斯也曾告诫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当今环境恶化、气候异常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恶果。于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人类遭受了自然和社会双重的报复和惩罚:一是自然性的报复和惩罚,如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空气污染、土壤退化、灾害频繁等等;二是社会性的报复和惩罚,如交通拥挤、油价上涨等等。人类为创造现代物质生活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了“室内现代化”却付出了“室外脏乱差”等沉重代价,并且已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这要求我们进行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与整合,建设生态文明。一些生态灾难,不是 “天灾”,而是“人祸”,是由于不尊重辩证法而受到的惩罚。随着“我们一天天的学会更正确的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做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与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3]为此,我们必须走出人与自然对立的误区,树立珍爱和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人类同所有生物一样,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人类通过不断吸收自然界中的物质和能量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人类的生存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应是一部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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