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本质上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人们生存、活动和交流的呈现方式。互联网使每个人都连接进一个“网阵”,每个个人的话语和行动,通过网络的放大,一传十、十传百,迅速引起远在天涯但同处网络的无数人的反应;反之,处于网络之中的每个个人,在不经意间也都深刻地受到网络中其他个人的影响。网络风气、风潮、风格等,犹如“风起于青萍之末”,而又可能遽然汇为风暴。这种由无数个人不自觉地促成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单个个人的善良本意相违背,其社会效果也往往与原先的策划大相径庭。因此,在今天创建健康的网络文化,必须在方法论上要有全新的视野,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网络本身的文化特点,找到塑造网络文化的特有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网络文化的最重要基点,是网络所具有的创造性、生产性和自我调适性。近年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网络现象,都与网络状态下的自发性有联系。这种自发性,具有消极和积极的两个方面。消极方面虽极有可能被不良分子利用,故意欺骗和造谣,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机制,形成全国性的不良现象。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当这些不好的事物出现后,广大网民又会快速反应,形成一种正义的抵抗和纠正的力量;一些无伤大雅却没什么意义的现象,哪怕红极一时,也会自生自灭,时过境迁。即使是积极的网络创造,也必须经受亿万网友的鉴定,才能或昙花一现,抛砖引玉,或千锤百炼,传为经典。
所以,我们需要的网络文化,归根到底,是一个具有创造力和自我纠偏能力的网络文化。网络的出现,推进了社会开明程度和个人权利的增进。例如,个人可以通过博客和各种网络形式发表作品,成为创造者。读者和作者的合一,使人们能够分享各自的创造和经验,相互学习,共创共赢。网络的公共性和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成为网络理所当然的“第一”文化特征。真正的网友应该知道,不要因为自己的轻率、任性或过分顽皮而滥用了权利,损害了公共性。因为,这不仅将带来一种覆水难收的“一失手成千古恨”,而且,更为深刻的是,会毁坏网络应有的群体的积极创造和创新能力。我们看到,网上恶语相加、粗暴相向的事例,使得善良的人们对网络发生误解,视网络为是非之地、低级趣味的乌合场所。所以,一个好的网络文化,应该基于社会成员更高的自律、趣味和伦理。
网络以信息的公平传播和共享,使人类有可能通过克服数字鸿沟,而使信息对称、买卖公平、司法公正、政务公开。一个好的网络文化,小而言之,可以让求偶、求职、求学等社会性相互选择的事项成为可能;大而言之,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学习、电子娱乐等健康发展,给每个个人以机会,让人们充分沟通、交流和交换。其实,我们已经从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网络互助、慈善和救助等事例中体悟到这种理想境界。
如何使网络文化以大众性、草根性为基础,上升为人类新文化时期承载社会和谐、人类原创和世界进步的沃土,是建设网络文化的主旨。唯有大力发挥互联网的这些高屋建瓴的文化地位和功能,才能获得大多数网友的认同和参与,才能抵御低级趣味的网络行为,才能克服自发过程中的粗放、偏误和迷失,在探索、创造和自我更新中群策群力,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网络文化。(顾晓鸣/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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