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以来对儒家不间断的批判,导致人们对传统的怀疑,我们的文化似乎已无所归依;也使一些人诅咒前人对传统文化的否定,认为他们令我们的民族失去了“根”;也有人欢迎,这显示中国出现了“信仰空白”,洋教神学有了大显身手的余地———坦率地说,我都不赞成。
当前在文化领域,特别是道德问题上,有许多令人不敢苟同的论调,诸如道德沦丧,人心不古,乃至呼唤儒教回归,宗教救世之类。这除了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作怪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些论者,对我们民族的文化道德究竟是什么,并不那么客观清醒。
中国的世俗道德体系,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道德是怎样产生的;第二,维系和提高道德的基本途径是什么;第三,这些道德都包括些什么具体内容。近现代变动最大的部分,像“三纲五常”之类,大约是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召唤回来了,因为它们所反映的封建主义关系已经被完全根除了。但传统道德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却一贯地深蕴在我们民族的文化意识中,包括“五四”在内的历次革命,不但没有被打倒,或许正是这种精神的一种爆发。
从道德产生的人本主义原因,以及维系和提高道德的渠道来说,传统文化给出的答案有两个,一个是与社会有关,一个与人性有关。二者都建立在人本主义的理念上。
首先看与社会有关的答案。这也有两种,其一可称作人民生活条件决定论,是古人解决道德问题的普遍见解,而以管仲所谓“仓廪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最有代表性。“礼义”属伦理规范,“荣辱”属道德范畴。要维护正常的社会伦理和良好的道德准则,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富足为大前提。在这里,人的生存和温饱是决定伦理道德水平的关键因素,上帝没有用,单纯的说教也没有用。
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富裕,加上分配公平,是维系良好的伦理关系和高尚道德的前提;而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伦理关系,往往反映在争取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斗争中,都与是否信仰宗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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