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破除了依靠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观念,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加强。长期以来,在监督领域存在“领导干部思想觉悟高,不需要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特殊,不能监督”的误区,然而,这些谬误在大量的腐败事例面前也不攻自破。随着改革的推进,在全党确立了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理念;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多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六是破除了人事人治的观念,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随着“人治”理念为“依法治国”的方略所取代,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法规建设明显加强,仅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方面就出台了许多法规文件,如2004年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法规性文件;2005年有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两个法规文件,公务员法;2006年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干部人事法规体系。
尽管干部制度改革还任重道远,但毕竟为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新的基础,尤为可贵的是,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干部人事制度创新的热情有增无减,这也是经过多年艰辛探索所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继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原动力。
二、经验
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其主要经验是:
1.必须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党所处的地位和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决定了在干部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方针原则是: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坚持并正确理解党管干部原则,要用新办法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建立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
2.必须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的宏观管理。干部制度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矛盾、加强监督、防止失控的作用。一是既要根据新情况研究制定党的干部政策,又要注重干部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二是要搞好干部工作的宏观预测和宏观规划,避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盲目性;三是要对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检查,督促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有效地落实,巩固改革的成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