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良好风尚 推动道德建设
中央文明办负责人就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答记者问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开展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
答: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首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隆重表彰了53位全国道德模范和254位提名奖获得者,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道德模范并发表重要讲话,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适应道德建设发展的实际,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2008年2月,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明确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两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全国各地广泛开展道德模范下基层巡讲、网上巡讲、“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新热潮。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热情高涨,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新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去年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走在社会前列的先进人物,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崇德向善的美好情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中央文明委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这对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深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对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热情,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同心同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评选表彰在奖项设立方面是怎样考虑的?
答: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同时,设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经评选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问:这次评选表彰将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遴选?
答:这次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标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国公民,均可推荐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上述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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