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谨细致地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负责同志和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若干名合署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10-66038895,66019859。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6人)和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6人)、专家学者(5人)、新闻界代表(5人)、基层群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共27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3、各省(区、市)相应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标准
1、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和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的标准,均按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全面启动。4月14日,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地活动组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都市类报纸及网站刊发《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发布公告,公布本地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向总政治部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也可推荐在参与地方工作或与地方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中涌现出的部队官兵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为:ddmf2009@163.com。各地组委会也要向社会公布接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组委会或总政治部备选。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
3、组织审核。各省(区、市)组委会和总政治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社会公示。各地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省(区、市)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5月31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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