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省直机关文明办:
日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
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根据《通知》和《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省文明委工作安排,现将我省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在全省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唐国忠担任,副主任由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直党工委、省综治办、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集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社科联、省老龄委、省记协、省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电话:87843945,传真:87838692。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各设区
市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每类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3名,共表彰15名。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4名,其中上报2名参加全国评选,其余的参与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省军区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