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后,为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福建社会科学院和省文明办联合组成课题组,对我省开展志愿服务的历史、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报告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比较客观,对策建议比较中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也有理论上的总结和提炼,对我省制定实施意见和指导实践工作均有一定指导意义。现全文刊发该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和研究。)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技能和精神,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环保和大型活动等场合中志愿者身影的活跃,志愿服务活动越来越引人注目。2008年10月,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我省一个迫切需要解答的课题。
一、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的现状
(一)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历程。
追溯起来,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从20世纪初就已经零星开始,80年代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如今已发展成为一项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高尚事业。其间大致已经历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3年)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福建省各地出现了最初的自愿无偿为民服务的活动,其中有很多活动是从“学雷锋、树新风”的形式丰富发展而来。如,三明市三元区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之后全市开展“六建六联”区域共建活动,并且涌现出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陈金刚学雷锋小组,从为工友补鞋开始,逐步从企业走向社会,三十几年不间断地义务为民提供服务,成为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这些活动实际上就是志愿服务活动的雏形,提供服务的人也就是志愿者。直到1993年团中央将“学雷锋”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于1993年底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后,“志愿者”的名称,才正式登台亮相。
2、发展阶段(1994—2005年)
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志愿者拥有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社团。随即,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自此以青年为主体的组织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在全省出现,如1996年起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助残行动”、为老服务的“金晖行动”;2000年开始的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并带动了其它行业的志愿服务活动。90年代后期,许多行业性志愿者协会也陆续建立起来,并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巾帼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等等。进入21世纪以后,借助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国际上掀起了传播志愿文化的高潮;同时我省也在新世纪经历了一系列的自然灾难和举办一系列重大活动后,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原有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其它的志愿者组织纷纷诞生和发展,如电业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者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环保志愿者协会、观鸟协会等等。2003年《福建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颁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有序推进、整体发展的时期。2005年全省妇联系统首家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莆田市妇联行业调解委员会成立,至此志愿服务活动已覆盖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3、深化阶段(2006年以后)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要求将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作为配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尽快发展壮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自此我省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统筹机制。2007年厦门、漳州先后成立了市志愿者联合会,协调和领导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三明市文明办也整合各部门志愿者力量成立了市社会志愿者协会。2008年10月,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对各地由文明办系统牵头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和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以预见,这将开启我省志愿服务发展的新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