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09-05-12 16:33:38  来源:文明风
    

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彰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时上报推荐候选人

  各设区市、省直机关、部队活动组委会应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情况、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一并形成报告,加盖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或政治部公章,务必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正确填写推荐表

  请按新表格进行填写(附后),内容增加了"民族"、"籍贯"、"个人简历"等三项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照片",为1寸彩色证件照;

  2."曾获奖励",指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队、人民团体颁发的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

  3."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反映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参考范文附后)。同时,请另外提供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三、提供候选人电子版材料

  在提交候选人纸质材料的同时,各设区市、省直机关、部队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须统一将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5张电子版6寸工作或生活照以及1000字和3000字的两份事迹材料发送至fjwmb03@yahoo.com.cn

省文明办
       2009年5月4日

责任编辑: 余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