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不良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
http://wmf.fjsen.com  2009-06-05 16:11:49  来源:文明风
    

  【编者按】近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唐国忠就《不良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作出批示:“这份调查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发人深思、发人深醒。整治不良(黑网吧)网吧应引起全社会重视,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也应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力度和权重。”望各级文明办遵照唐部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手段,依法依规、重拳出击,坚决取缔黑网吧,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不断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未成年人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并在逐步增多。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魔盒,给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网络也成了一把双刃剑,带来诱惑和罪恶。

  来自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近年来,因沉迷网吧,特别是未成年人“泡吧”诱发犯罪或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与网络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违法犯罪案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媒体对相关案件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迫切希望政府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遏止网络滋生犯罪现象的蔓延。不久前,中央做出大力整顿和净化网络的决定是符合民心民意的,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战略决策。

  为此,省局关工委课题组成员,最近就不良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深入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调研,为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目前全省在押未成年犯874人(其中女未成年犯53人)。调查中发现,这些人未犯罪前几乎都是“网虫”,都是不同程度的“网瘾症”者。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玩暴力游戏、看色情影像,寻找刺激。有高达82%的未成年犯,是通过网吧与互联网结交臭味相投的网友的。他们的不良习性互相熏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其犯罪过程,基本上是:从厌学到上网,再到犯罪的“三部曲”。他们所犯罪恶又以抢劫、伤害暴力型侵财犯罪为主,有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对此,调研组和监所领导管理者都感到触目惊心。网络在诱使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见一斑。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最显著的特点,它已大大不同于以往的普通犯罪。调查中发现,目前全省在押未成年犯中,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占34%,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未成年人因痴迷网络导致犯罪的基本类型

  第一类是以网络、网吧为媒介的共同犯罪。调查显示,在押未成年犯犯罪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团伙化”。未成年人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结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网吧除游戏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外,平常又成为流窜人员,甚至犯罪分子日常蜗居地,成为当今动态社会中藏污纳垢的重点场所。未成年人先是在网吧中,或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结交了一些哥们,臭味相投。这也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本地熟人,互相勾结抱团结伙的模式。然后通过互联网联络、策划、分工实施犯罪。这种跨地区纠集一起的人员,成分复杂,变化频繁,犯罪预谋更具隐蔽性,也为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

  王晓某,女,16岁,家住福州仓山埔顶。婴儿时被父母丢弃,先被一台商收养,后台商回台转送给一古稀老人收养。老人无力管束又溺爱有加,因此王经常逃学上网,喜欢玩暴力刺激性大的电子游戏。在网吧中认识了一群哥们、姐们。其个性好强、爱逞能,头脑简单,经不起同伙挑逗与唆使,又凭借有同伙作靠山,多次在溜冰场等场所找借口殴打小学生、抢劫钱财。被判处6年徒刑。

  周胜某,女,18岁,四川兴文人。哥哥开网吧,九岁就上网玩电子游戏,尤为沉迷暴力游戏。后随家人到福建晋江。父母打工,疏忽管教,常在网吧通宵达旦地玩。结识一批网友,团伙作案,先后多次暴力抢劫他人钱财。被判处5年徒刑。

  有的未成年犯则是在网上交友不慎,上当受骗,遭受人身财产伤害后,干脆与人同流合污,自甘堕落。

  张某,女,16岁,贵州习水人,犯抢劫罪。初一时就跟同学逃学泡吧,后辍学跟随父母到广东东莞。在网上聊天中,认识了一个“心仪”的福建安溪的男友,并背着父母到福建与男友相处。男友好逸恶劳,她先后向家人索要了八万元钱供男友挥霍。后男友又逼她参与其犯罪活动。张某因身处异乡,又惧于男友的拳脚,便与男友同流合污参加抢劫。被判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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