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不良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
http://wmf.fjsen.com  2009-06-05 16:11:49  来源:文明风
    

  第二类是为满足上网需求实施侵犯财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沉迷网络,而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平时零花钱有限,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便从开始偷父母的钱,抢小学生的零花钱,发展到最后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乐。他们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型犯罪。

  庞某,16岁,四川大足人。李云某,17岁,贵州织金人。都是随父母打工到福建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平时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没钱上网,去打工又被拖欠工资,为满足网吧的消费需求,均走上抢劫财物的犯罪道路,且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分别被判处8年、6年徒刑。

  李某,17岁,福建平和县人,初一文化;吴毅某,16岁,福建龙海人,小学文化。两人分别因抢劫罪被判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徒刑。李、吴二人,平时不爱学习,常逃学上网,后离家出走到漳州并结识于网吧。为弄钱上网消费,共谋抢劫财物。于2007年9月间,先后两次在漳州市芗城区的城乡结合部,以雇三轮车为名,在途中暗处,拿石头、砖块威胁、强行劫取三轮车主现金、手机等钱物。

  第三类是受网络游戏诱惑寻求刺激而犯罪。许多网络游戏都是暴力游戏,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色情不良游戏更是污秽不堪。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它就像精神鸦片,不断腐蚀着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容易产生异常心理,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与色情游戏的快感。

  李某,17岁,湖南郴州人。从小生活在父母离异又反复再婚的残破家庭里。丝毫感觉不到家庭温暖的李某,随母到福建南安后,常夜不归宿,整日在网吧游荡,结识了不少不良青少年。他们在一起上网寻求刺激。赤裸裸的性事情节描绘不断侵蚀着他的大脑,一次次欲望的冲动,终于把他推上犯罪的道路。2007年9月4日夜半,李某约一名女网友见面,并要求与其发生关系时,遭到对方拒绝。气愤之余,他对其一顿毒打,并抢走手提包。

  赵某,17岁,福建仙游人。因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18年。他沉迷网络暴力游戏。为了体验网络游戏“大话西游”中仙族的“天诛地灭”,按照游戏中的一招一式,用菜刀残忍杀害年过70岁的老人。毫无人性可言。

  罗某(男,17岁)、沈某(男,16岁)、李某(男,16岁),三人均为江西宜春市人。随家人打工到福建莆田。上述三人成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世界,尤其对暴力情节大加模仿。于2006年7月间的一个下午,为在聊天中与许某发生口角,在莆田国欢镇码头村村部路口,将许某拦截,拖至一空房吊起当沙袋,模仿网络练功场景,对其残忍殴打成重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人也因之受到法律严惩。

  二、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的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

  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低。不少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读完。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有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特别是以下4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调查中发现有八、九岁就上网,十五、六岁就独来独往,据统计未成年犯中,经常夜不归宿或长期离家出走的比例占3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谭某,17岁,湖北恩施土家族人。小时父母离异,其父犯抢劫罪被判刑过。失养失教,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孤僻、怪异的他,只有从网络世界里寻找归宿与慰藉。受不良网络影响很深。其貌不扬却罪恶行为之残忍令人发指。为了满足上网与吃喝玩乐的开支,于2007年9月间,年仅15岁的他,在老家乘晚上夜黑人静,拦路抢劫并强奸了一妇女。案发后他逃至福建莆田。又于2008年2月间,与路边妓女发生性行为。因交付嫖资时,发现妓女有钱,遂乘对方不备,将其捏死,抢走钱财。经法院审理谭某犯抢劫、强奸、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决定执行16年。

  今年年初,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名未成年犯自杀,就是与家庭教养严重缺失产生悲观厌世直接有关系的。该未成年犯叫王涛,17岁,外省籍人。小时父母就离开他到福建打工,交爷爷奶奶带,成留守儿童。15岁跟父母到福建南安。父母忙于挣钱根本不管他。人地生疏的他感到很孤独,上网寻刺激,没钱就偷。被抓后,看到别人父母来探视,曾多次写信回去希望父母能原谅他,来看看他,但其父母不闻不问。监狱工作民警为安慰他,曾买些水果佯称是其父母寄来的。他很高兴,但后来知道真相后,感到绝望,觉得生无聊趣,遂产生自杀念头。自杀后,监狱通知其父母,并出于人道主义发一些路费等费用给其父母,没想到其父母来后连尸体都不看一眼,拿了钱就走了,其冷酷到令人震惊。可见平日对其子的教养缺失到何等地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