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采取三项举措确保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文明风7月10日讯(通讯员 钟丽红)6月中旬,明溪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这是距离2007年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来,又一次在全县最大范围、最大规模的选树活动,明溪县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推动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制定评选办法,规范评选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我县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2009年6月17日,经过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几轮讨论修改,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的《明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办法》确定了明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两年一届,同时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评选方式、表彰奖励、管理监督等方面做了规定。《实施办法》的出台,确保了我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将作为道德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载体将常抓不懈下去,同时列入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贯彻公民道德纲要的重要举措,确保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更具长效性、规范性。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
为营造评选活动的先期氛围,6月初开始,明溪县在有线电视台、广播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开辟专栏,对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各级文明单位还利用标语、板报、橱窗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组织县首届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宣传。在活动中明溪县重点宣传了第一届道德模范,2008中央文明办“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荣登8月“孝老爱亲”好人榜、2009年2月入选“2008感动福建十大人物”、2009年5月被授予三明市首届道德模范的柴裕财孝老爱亲的先进事迹,通过电视、广播宣传、通过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座谈、评议等活动,使柴裕财的事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过程。成为一种风尚,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启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拓展评选范围,确保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此次评选活动,从三种途径确保最大范围的倾听民心、民意,推荐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候选人。一是基层推荐。以各乡镇、县直各党委为单位,发动所辖乡镇、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推荐候选人, 各乡镇、 各党委活动组委会综合对候选人的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报送活动组委会。二是企业推荐。把开展活动的通知落实到在明的每一个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由企业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审定,然后报送组委会。三是群众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鼓励发动全县广大群众可以直接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再由活动组委会将被推荐人的情况反馈给所在乡镇和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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