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村容村貌。在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和创建绿色家园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容整洁工作。重点是加强村庄规划,实现道路硬化、水沟清化、空地绿化、空气净化、村庄亮化和楼房美化。拆除无序搭盖、废弃建筑物,平整和绿化美化空地,推广沼气技术,实现家禽圈养。落实“六个有”标准,建立卫生长效机制,配备精干的保洁队伍,建设完善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合理有效的卫生费筹措制度,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公约。成立村容整治理事会,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5发展社会事业。积极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推行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抓好村卫生所(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村民的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民生问题。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转变生育观念,深化优质服务,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提高人口素质。
6构建平安家园。努力推进农村党建和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平安稳定。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党组织建设。深化“平安家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建立义务护村队伍,推进农村警务建设,落实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财民理镇监督”,提高民主化程度。
四、建设文明和谐村的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和谐村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文明委已成立的以文明委领导为正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农办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文明和谐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继续作为城乡共建文明和谐村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委也要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乡镇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挂钩重点村,督促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重点村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抓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以推进。
2落实创建责任
各级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齐抓共管,落实好创建项目。各级文明办要发挥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尤其要综合协调文明单位挂钩共建工作。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和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要整体推进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家园绿化、村道建设和平安家园创建的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体育局和市科协等部门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知识普及;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和市卫生局、爱卫办要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及改水改厕指导协调等工作。当地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3建立挂钩帮扶制度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原则上都要挂钩帮扶1个重点村,开展以“五定”、“四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共建活动,实行责任、工作、任务、目标“四捆绑”。共建双方要签订协议书,确定创建规划、挂钩单位、包村领导、发展项目和工作措施。挂帮单位必须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点子、带着项目(资金),积极提思路、想办法、出主意,真诚进行帮扶。挂钩村要提出具体的帮扶项目,挂钩单位应认真审核筛选必要的可行的项目予以帮扶,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双方责任人,使每个项目都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挂钩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进村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筹资机制。文明和谐村共建资金采取以各级政府和所在村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各级政府每年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共建单位要尽力筹集帮扶资金,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搞好协调,争取各部门涉农资金适当向重点村倾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各村镇要积极引导,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助。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二是强化督查机制。共建文明和谐村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季查、县月查、乡(镇)动态跟踪检查活动。同时,要组织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村民代表组成督导队伍,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要把共建文明和谐村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村、镇)考核内容,每年底由市、县文明委组织对共建的重点村进行检查,对成效好的(含文明单位届期共建村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表彰奖励,对共建工作不落实的予以批评通报,对共建工作不作为的将取消评选文明单位(村、镇)的资格。
5抓好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等宣传手段,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创建的目标、要求、任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宣传报道创建活动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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