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动态与研究
http://wmf.fjsen.com  2009-09-25 11:10:29  来源:文明风
    

  (三)建立重点问题解决机制

  7健全责任管理体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避免互相扯皮、推诿。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城管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考评办的力量和资源,发挥城管办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有效监督的局面。充分利用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推行网络化管理责任制,拓展数字化城管范围,逐步覆盖全市,实现城市管理工作从小城管到大城管、从重突击到重长效、从重单一到重综合、从重载体到重机制的转变。

  8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整合物价投诉、城管投诉、环保投诉等各部门的投诉服务电话,建立健全以110联动和市长专线为主体的市民投诉和反馈网络,各区和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形成“统一受理、分工处理、全面覆盖、限时反馈”的快速反应联动体系,做到问题及时发现、任务准确派遣、投诉及时处理、监督及时反馈。在市级部门间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市政府、城管办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在各区推行思明区“9+1”综合执法模式(思明区在创建工作中,从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综合执法队伍,并派驻9个街道),形成“分工明确,协作密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联动执法机制。

  9建立属地管理机制。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区街为主、市级监督、监管分离”的管理机制。明确各区为责任主体,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创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把创建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等社会化管理制度。强化街道作用,推进城管、环卫、治安等各项工作进街道,并从人、财、物方面给予街道充分保障,使街道有人、有钱、有责、有权。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城区的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放、经费下投,确保创建工作纵向抓到底,横向抓到边,真正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10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理顺职能,规范环卫运作。理顺市容环卫行业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区域划定;健全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赋予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切实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统一全市环卫作业标准,逐步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机制。摊点入市,规范流动商贩管理。在城区市容市貌重点监管区域之外且不影响原有设施使用功能,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分部分区域作为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场所,定人定点定时,实行规范化管理。整合资源,规范停车秩序。重新修订《厦门岛停车规划》,制定全市停车系统发展规划;加快配建公共停车场,全面恢复我市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停车场(库)的原有功能,有效引导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停车产业,利用经济杠杆手段,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供给,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抓本清源,规范小广告发布。尽快出台“厦门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制售假证件、假印章窝点依法给予坚决取缔;对指使、雇用他人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统一规划一批广告橱窗、广告栏,引导广告规范有序发布。拓宽渠道,规范网吧管理。根据市场需求,鼓励网吧连锁经营,统一运作模式;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充分发挥网吧行业协会自治作用,建章立制,加强行业管理;拓宽上网渠道,在社区活动中心、农村文化馆(站)分批建设“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统一实行“财政补贴、规范管理、免费上网”的运作模式。

  (四)完善宣传教育机制

  11健全媒体宣传体系。每年制定创建文明城市新闻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全市各大新闻媒体都要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果,做到宣传报道持续不断;完善新闻媒体“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创建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建立网络创建宣传平台,在厦门市政府网、厦门网等门户网站开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专栏,及时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办好“文明厦门”网页,提高点击率,扩大影响力;完善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网络舆论导向,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和手段。

  12建立公益广告运作机制。根据公益宣传的主题及每年投放量情况做好全年度公益广告的宣传计划。明确公益广告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协调,解决目前对公益广告多头管理的问题。由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办、工商局统一协调,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将企业发布公益广告的参与程度作为广告公司资质评估的重要条件,对参与制作公益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实行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每年评比表彰一批优秀广告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和保障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发布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公益广告资源,组织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对于制作精良、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给予奖励,并购买其使用权。设立“厦门市公益广告作品库”,免费向社会发布,鼓励各媒体、企业刊登、播放、展示。

  13推进道德实践活动常态化。按照主题不变、一贯到底的思路,每年结合“3·5”学雷锋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做到年年有重点,月月有活动。坚持创品牌,打造“情暖空巢—平安铃”、“爱心超市”、“建文明车厢、当文明乘客”等道德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军警民共创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民共创活动,推进道德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志愿者组织动员机制、项目推进机制、表彰激励机制,坚持常年开展宣传咨询、交通督导、帮孤助残、便民服务等各项志愿服务;完善落实登记注册制度,探索对志愿者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价的方法,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五)坚持监督激励机制

  14加强文明建设立法。充分利用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建章立制,对各方面、各阶层干部群众如何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应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把基本道德规范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推行公民诚信记录,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实行多样化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加强在市民行为规范、农村陈规陋习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尽快研究出台“厦门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厦门市禁止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规定”等,修订燃放烟花爆竹、养犬等城市管理法规,以及市民公约、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提高文明城市建设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15建立评议通报制度。每年开展厦门市公共文明指数自测工作,重点测评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反映公共文明水平的项目,测评委托城市调查队进行,测评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视察,定期向他们通报创建情况,开展评议活动,并通报视察、评议情况。

  16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对全市医院、宾馆、银行、公交车、出租车、大型交通路口等行业领域进行测评,并在媒体上排名公布。成立“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市民巡访团”,定期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巡查和暗访,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有效发挥市容考评监督机制,将市容考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对管理的有效监督。坚持向社会征集文明城市创建“金点子”,建立市民群众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广泛听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7完善表彰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整合精神文明各种评选表彰活动,修订各类评选表彰办法,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表彰程序,注重评选表彰效果,实行长效激励,对各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具体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人事任用和奖励金额,参照党建、计生、征地拆迁等工作标准执行。坚持开展全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并进行表彰奖励。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责编:蔡意)

责任编辑: 余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