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着力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是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大力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如果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的小康生活就是不完整的,新农村建设也是不全面的。必须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把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一是切实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取得重要进展,但农村文化设施缺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要坚持重心下移、向农村倾斜,优先安排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使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有一个大的改观。要继续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加强日常管护,提供后续支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要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按照综合性、多功能和有阵地、有经费、有人员的要求,以乡镇文化站为基本阵地,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扩展功能、共建共用,形成融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科学普及、体育活动于一体的文化中心。要支持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流动文化服务,弥补固定文化设施的不足,为农民参与和享受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二是大力繁荣农村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近年来,我国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十分活跃,一大批优秀作品走进农村、走进农民生活。但总体看,数量不多,叫得响传得开的精品力作还太少。必须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多生产农民群众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多提供农民群众欢迎的文化服务。要合理调控文化产品结构,把农村题材纳入电影电视剧制作、舞台艺术生产、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证农村题材在文化产品总量中达到一定比例。要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立足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体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感受农民群众的辛劳和愿望,创作生产更多反映当代农村生活、为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要加强对优秀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通过政府采购配送、城乡结对赠送、扩大市场营销等多种形式,把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农村千家万户、送到农民群众手中。
三是充分挖掘农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用丰富多彩、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农民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扶持农村文化中心户建设文化大院、兴办文化服务网点,培养一批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农村文化企业。要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和整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要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年,一些低俗不良文化现象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开展社会文化环境集中整治,依法打击传播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取缔城郊结合部和农村的“黑网吧”,突出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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