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收入分配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新学习这一理论,对我们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问题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差别的思想
这里要探讨的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差别的思想,实际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资料分配差别的思想。因为,在马克思预测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或财产都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产品经济模式和按劳分配方式进行了预测,其中涉及到劳动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平等性问题。主要体现为:所有个人的劳动都直接地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劳动权利仍有其不平等的一面。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因此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理所当然,旧式分工仍然存在,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也依然存在;劳动仍是谋生手段;生产力尚未达到极度发达的状态,个人尚未得到全面发展。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权利的不平等性,认可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认可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而劳动权利的不平等性直接带来一种结果,即存在贫富差别,亦即劳动者个人之间以及劳动者家庭之间消费资料数量的分配存在差别。具体地讲,就劳动者个人之间而言,存在体力或智力的强弱之分,这是造成劳动者个人消费资料存在数量分配差别的原因。就劳动者家庭而言,劳动力拥有量与非劳动力拥有量的不同是造成劳动者家庭之间存在消费资料分配差别的重要因素之一。马克思说:“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如此等等。”
上述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差别的思想在现阶段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通过学习这一思想,可以使人们转变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无法接受收入分配差别的平均主义观念,大胆承认差别,以一颗平常心对待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拉开的收入差距,并积极投身到“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去。
责任编辑: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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