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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 主题消费与服务
http://wmf.fjsen.com 2010-03-15 0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新消费纠纷出现 中消协提出“三个为先”

随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大量出现,我国的消费类型正发生着变化,如在消费方式上出现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方式,消费支出结构也从实物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倾斜,由此也产生了新的消费纠纷。

杨红灿表示,要切实解决好这些消费纠纷,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提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时要做到“三个为先”,即社会共同责任,主动为先;解决消费纠纷,和解为先;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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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何敏)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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