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5期]《动态与研究》
http://wmf.fjsen.com  2010-03-22 11:33:34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四、主要内容

  针对市民群众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文明礼仪我示范”、“文明秩序我维护”、“文明生活我倡导”、“文明行为我践行”、“文明市民我争当”、“文明创建我参与”六大行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公共文明行为素质。

  (一)文明礼仪我示范。要以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为主要内容,以社区居民和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个私企业等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文明窗口、文明风景旅游区、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基层满意站(所)、“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学习文明礼仪常识、践行文明礼仪规范的良好氛围,示范带动广大市民提高礼仪意识、增长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

  (二)文明秩序我维护。要突出文明出行这一重点,以文明乘车、文明行走、文明驾车为主要内容,以机动车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文明交通劝导、公共文明指数调查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文明示范交通路口、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交通安全村、星级文明驾驶员等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建设礼让有序、畅通和谐的秩序文明。

  (三)文明生活我倡导。要以倡导市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目标,以实施生态环保行动、清洁家园行动、移风易俗行动、科学素质行动和全民健身行动为重点,积极开展低碳减排活动,加快推进宜居城市建设,不断深化以殡葬改革和婚育新风进万家为重点的移风易俗活动和科普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引导市民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四)文明行为我践行。要坚持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相结合,大力宣传《福清市民文明公约》,培育树立“文明市民标兵”等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市民群众在公共生活中讲道德、守秩序。广泛开展志愿者文明劝导行动,纠正和减少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各种公共道德实践活动,宣传推广公共文明好习惯。

  (五)文明市民我争当。要以践行公共文明为重点,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在社会上争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上争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中争做一个好成员。要按照“设施完好、制度完备、管理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市民的文明市民学校,切实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培训。

  (六)文明创建我参与。要贯彻落实《福清市2009—2011年新一轮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福清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民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面,让市民在参与创建中实现自我教育。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