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省文明委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下同)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申报,并对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村镇)及第十届(2006-2008年度,下同)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进行届中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的申报
1.申报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申报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9]10号通知)。
3、申报条件: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已获得新一届设区市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相当于设区市级文明单位)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已获得最新一届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可申报省级文明学校;凡是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并已获得最新一届设区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小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并已获得最新一届设区市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镇,可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可越级申报,但应由设区市文明委或省直相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向省文明委打专项报告,说明越级申报的理由。
4.申报途径:具备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中,县(市、区)直属及中直、省外和省直、设区市直驻县(市)单位,向所在地县(市)文明办申报;设区市市直机关各单位及中直、省外和省直驻市单位,向市文明办申报;党的关系(含党建工作指导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党工委的省直、中直和省外在榕单位,向省直机关文明办申报;具备申报省级文明学校资格的学校中,县(市、区)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申报;市属各类学校及非在榕的省属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向所在地设区市文明办申报;高等学校和在榕的省直各类学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申报;具备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资格的镇(乡)、村、社区(小区),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申报。
5.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应向上述对应的文明办提交申评报告,由申报单位所在地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评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设区市文明办,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负责将所辖申评单位名单报省文明办备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不纳入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和文明村镇考评。
二、关于全国级、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届中复查
1.复查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复查对象:所有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按10%比例抽查。
3.复查内容和办法:复查按全国和省级两个类别进行,分别依据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①单位自查。复查对象要对照标准,认真回顾总结获得全国或省级荣誉以来,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有何新规划、新机制、新特色、新做法和新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报告,送当地文明办存档。②实地查看。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由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考核;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由所在地文明办负责考核;各市、县、区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对本辖区、本系统所辖的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③部门审查。市、县、区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负责将本辖区、本系统所有全国级和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名单统一送当地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征求意见。
复查结束后,省考评组和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要分别形成复查报告,报省文明办备案。
4.复检结果。根据全国和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在复查中发现工作停滞不前或严重滑坡,发生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单位,由省文明办根据复查情况向省文明委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属于中央文明委命名的,省文明委将建议中央文明委予以相应处理;属于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文明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市、县、区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要充分认识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复查工作作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于7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参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名单、第十届文明单位复查报告和所有全国、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所在地四个部门(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审查意见的原件送省文明办。
2.重在过程,务求实效。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申报和复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路,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申报参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创建规划,届期内每年要制定创建计划,及时做好创建总结,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市、县、区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在复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国和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如实反映各复查单位创建活动情况,防止弄虚作假。要认真总结各单位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实践中予以推广。要遵守检查纪律,不搞劳民伤财、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检查。
联系人:林惠元,联系电话:0591—87838259。
申报审批表和届中考查表的电子表格发至各设区市文明办电子邮箱,请各设区市文明办速将本通知及各类电子表格转发至各县(市)区文明办。
附:1、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
2、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含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查表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
主题词:省级文明单位 申报 复查 通知
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600份)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
福建省第六届(2009-2011年度)文明社区(小区)申报审批表
福建省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含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查表
点击下载以上表格:
关于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和届中复查的通知中的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