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10〕4号 关于建立福建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4-07 13:08:46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社会宣传工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爱国主义教育、重大典型宣传、形势政策宣传、党员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推进各地培育和树立进取向上的地区精神,营造良好思想政治氛围。

省文明办负责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调研、分析与反映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各地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方案的制订和考评活动的组织。

省综治办负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正确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基层和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加强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大力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教育、服务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职、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把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抓好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组织开展创建中职、中小学德育先进校和大、中、小学文明学校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商贸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推动商贸企业诚信兴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食品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改善城市市场环境;组织和指导城市牲畜屠宰场建设,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城市节能监督管理,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省公安厅负责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增强打击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整治治安、交通、消防管理中突出问题,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推进文明交通行动,提高快速反应和社会面控制以及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创新服务民生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户籍、出入境、交通、消防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实施各种便民服务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警务工作改革,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完善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倡导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各地加强殡葬管理,优化殡葬服务,推进丧俗改革。

省司法厅负责制订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促进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适应增强全省综合竞争力需要的劳动力市场基本框架;开展整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打击“黑中介”,整治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建立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台账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对“4050”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精细化”、全程服务和“人定人”专门帮扶制度;开展社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会保险接续等就业服务;广泛宣传政策法规,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纠正介绍和使用童工的现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指导;督促当地政府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日常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硬件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条件;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建筑工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工地和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加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省文化厅负责抓好文艺创作,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工作,抓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文化进社区”活动及其他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激情文化广场”、“社区文化艺术节”等社区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对台文化交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检查指导,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的管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

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发动与指导开展卫生创建、健康促进和除“四害”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以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性卫生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无偿献血;组织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开展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倡导优生优育、夫妻和谐、家庭和睦观念;面向家庭和社区居民,传播生殖健康和青少年性健康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督促社区制订《社区计划生育公约》,创建与社区和谐一致的人口计生文化园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中,积极协调开展独生子女健康人格和早期发展教育;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加强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以及分会建设,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传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加大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案件查处力度;指导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主动服务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增量、规模扩大和产业升级。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指导全省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的文化需求;依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影视各类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和内容审查;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公益广告,依法做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督促引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开办少儿类节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净化声频荧屏、抵制广播影视低俗之风;加强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抓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杜绝有偿新闻。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指导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建立健全“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省体育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健身设施;指导基层抓好体育队伍管理,健全各级体育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类事故预防;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正确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督促各级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和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分析研究城市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