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志愿者简报(第5期)
http://wmf.fjsen.com  2010-04-20 11:32:41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我省出台志愿服务新举措:

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

 

  本刊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动员更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海西和谐社会建设上新水平,福建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各级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日前已下发《关于在全省文明单位中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省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为组建对象。符合组建条件的单位在编人数应在50人以上,志愿者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编总人数的20%,每个志愿者每年参加服务的时间不少于 48小时。志愿服务队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单位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归属地文明办管理。省文明办对志愿者进行统一造册,注册号待"福建省志愿者协会"成立后登记下发。属地文明办要制作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手册,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

  《通知》强调,组建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队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要求,扎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组建任务圆满完成。各级文明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在文明风网站"志愿服务"频道开设专属的展示专题,及时宣传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展示志愿者风采。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