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企业创建工作初探
龙海市文明办主任 曾继才
近年来,龙海市县域经济三产比重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09年工业总产值59048亿元,农业总产值576亿元,县域经济九成GDP靠工业。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然而,在文明单位创评中非公企业比例严重失调。本届我市荣获省级各类文明称号24个,非公企业0个;市级370个文明称号,非公企业只有23家,充分暴露了企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严重滞后。
当前,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成为遍布我市城乡的宏大群体,2008年底,全市务工人员达1796万人。他们既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生力军,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实践者。他们的精神状态直接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理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关注的重点。广大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不能仅限于村级组织和村民参与的活动,而是要调动农村三个产业单位主体与全部从业人员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至少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个县、一个乡镇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能没有企业的加盟和广大务工人员的参与。
企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滞后存在主客观原因。主因是非公企业对于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自觉性与积极性不高。不少企业主认为创评信用企业可增贷款授信,评定质量等级可争取产品免检,创驰名商标既有政府奖励又有市场效应,包装上市更是名利双收……而创建文明单位没有以上实惠,还要多发奖金。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创建成果的应用与创建标准的不一致影响了非公企业创建的积极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创建成果等同于政绩、奖金,等同于单位品牌与业绩档次,而非公企业的创建成果仅是一块牌子而已,缺乏吸引力。另外,按现行有关规定,企业文明创建归属于“文明单位”类别,套用文明单位的创评标准。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和追求效能最大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其组织架构、运作模式、作用作为等存在明显差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对于民营企业可操作性不强,不适用于文明企业创建。
要强化和改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使企业文明单位的创建与时俱进,与量俱增,甚至后来居上。除了县级以下基层要做好宣教、发动、指导、扩面、推进的工作外,还应该在更高层面,从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入手,上下联动,为文明企业创建提供制度依据,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1、建机制,着力抓紧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方面要把它列为各级文明办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的基本任务,层层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根据各级统计部门的企业分布数据,适当单列并逐届增加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指标,尤其是对沿海经济发达,企业聚集的县市,增加指标给予适当倾斜,用于企业创评。
2、低门槛,引导更多企业投入创建。建议凡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中共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并按要求搞好创建的,都可申报文明单位考评;凡是获得文明单位称号满一届并保持荣誉的,都有资格申报晋升上一级文明称号;凡是未具备申报条件的非公企业,都应纳入所在村或镇区创评文明村镇的实地考察范围。
3、定规则,逐步规范切合企业实际的考评细则。文明单位称号及其创建标准对于企业,不能只是个荣誉和一般性条文规定,它还应该是一顶规范、约束企业社会行为,鞭策、引导企业全面发展,促进提升企业人财物素质的综合性、准则性、实质性的“帽子”,要有利于增强企业社会影响力,引导企业进一步承担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在“文明单位”的大类别下,由省、市出台《文明单位标准(企业)》或《文明单位考评细则(企业)》,内容包括和突出爱国、守法、信用、安全、质量、环保、劳资关系、企业文化、社会奉献、员工素质、可持续发展等等,使企业文明单位创有目标,评有依据,规范运作。
4、把好关,努力提高企业文明称号的含金量与社会可信度。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具有的社会性和特殊性,有必要从创评机制、体制、政策措施上强化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是各级文明委应增设部分与企业创建关系较为密切的成员单位,成立由部分与企业管理相关的行政业务部门组成的企业文明建设联席会议,以文明办为召集人,负责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初评、把关,加入联席会议的行政业务部门应包括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金融部门、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以达到企业行为监督与文明创建督导的统一。二是由文明委牵头,在政府及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内,出台对企业文明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使企业文明单位在征地扩建、金融信贷、创优创先、市场拓展等方面享受到有别于非文明单位企业的服务与待遇。同时,通过授牌表彰、信息发布等形式,加大对企业文明单位综合性荣誉的褒扬力度,在有设立“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名牌产品认证奖”等地方政府配套奖项的市、县,要把企业文明单位按获奖级别档次纳入颁奖,进而鼓励企业主和员工树立创评文明单位的光荣感和责任意识。三是适当调整对企业文明单位考评验收的把关项目。企业文明单位验收把关的内容应为:计生一票否决、综治一票否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以及创建工作严重滑坡、效益严重滑坡、严重的逃废债行为、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劳资严重对立引发群体性不安定事件等。
(龙海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