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4-27 14:05:23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各设区市文明办:
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拟于5月17日启动。各地要以指数测评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公共生活领域的设施配套和日常管理,集中整治不良陋习,有效促进环境面貌、社会秩序、公共服务和公民行为明显提升。
3月25日我办下发的《关于对全省市县区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通知》(闽文明办[2010]10号)所附测评指标做如下修改:
实地测评指标“Ⅰ-4内河”不做为城区测评项目。“Ⅰ-13农贸市场”所属“Ⅱ-77安全管理”中取消第二项标准中“应急照明”的要求,取消第四项“安装电子监控探头”的要求。
材料审核指标中“Ⅰ-4我们的节日”,取消第二项“元宵”的要求。
本通知请你办转发所辖市(县、区)文明办。
省文明办
2010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