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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敬的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让生命在受捐者身上延续
http://wmf.fjsen.com 2010-05-17 10:36  陈丹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姜集老人一家的感人故事起到示范作用”

福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强告诉记者,遗体器官捐赠在国外已是很普遍的事,但在我国起步较晚。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为遗体器官捐献提供了法律保障,之后,人们在思想上越来越认同遗体器官捐献。“姜集老人一家的感人故事,经过媒体宣传,起到了很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已有十几对老年夫妻受到感动,加入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的队伍。”

自《条例》颁布以来,福州市共有700多人报名成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其中70多人实现捐献,共有15人的眼角膜让21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每名志愿者背后,都有一连串感人的故事:一对同是硕士毕业的年轻人,上午刚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下午就到市红十字会签署了遗体捐献志愿书;一名1963年出生的女企业家,通过公证处公证,在身后,将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部捐出,并签署了遗体捐献志愿书;两位来自武夷山市的母亲,儿子均患上尿毒症,为挽救儿子的生命,都决定把自己的肾换给儿子,其中一位母亲,还签署了遗体捐赠志愿书……

胡晓强说,虽然近几年捐赠遗体器官的志愿者增多,但相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福州市仍显不足。以器官捐献为例,角膜捐献是比例最高的,但我省一年要进行2000多例眼角膜手术,捐献只是一个零头,其他器官就更少了。很多生命垂危的病人,由于没有受助机会而失去康复的机会。

谈及遇到的困难,胡晓强坦言,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人讲求“入土为安”;二是缺乏家属的支持,也发生过志愿者过世后,家属不上报,志愿者遗愿落空的事;三是社会对捐赠者的褒奖措施不够,优惠扶持政策未跟上,例如,对于遗体、器官捐赠者,在他们生病就医时,是不是可以进行医疗费的相关减免?四是我国现在还没有通过“脑死亡”法,在“脑死亡”到心脏停止跳动的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抢救,可能导致许多器官损坏或衰竭,无法再使用。

胡晓强表示,目前,福州市在做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例如,每年清明,都会对遗体器官捐赠者进行刻碑、追思仪式,组织各大医学院学生和各界群众到碑前宣誓和献花,还组织捐赠志愿者座谈;在捐赠工作的环节上,力求做好相关服务,如在医院太平间设立生命服务站,可直接在那里完成捐赠工作。而公安、民政、人事等部门也在各方面进行配合,如以前在亡者家属作户口注销及领取丧葬费等,都需要殡仪馆的火化证,现在只要提供红十字会的捐献荣誉证书,就一路亮绿灯。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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